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600176 股票简称:中国玻纤 公告编号:2014-001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和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13日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刊登在2013年12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上。会议于2014年1月13日13:30在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10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三)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曹江林主持,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各项议案获得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晏国哲、任保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中国玻纤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3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