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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9 证券简称:齐星铁塔 公告编号:2014-002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4-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增、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14年1月11日(星期六)上午9:00 2、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长水先生 6、会议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宜。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计12人,代表股份数量185,282,2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16,800,000股的44.4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 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成员,表决结果如下: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赵长水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5,282,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2 选举赵强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5,282,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3 选举杨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5,282,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4 选举吕清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5,282,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5 选举周传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5,282,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6 选举刘海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5,282,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仇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5,282,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2 选举李云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5,282,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3 选举权玉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85,282,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2、 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表决结果如下: 2.1 选举成文永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5,282,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 选举张婷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85,282,2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张圣怀律师、陈湘玉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齐星铁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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