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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79 证券简称:中京电子 公告编号:2013-058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25日发布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于2013年12月2日、9日、16日、23日、30日、2014年1月7日分别发布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于2013年12月25日发布了《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目前,公司、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及评估机构等相关各方正在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包括该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尽职调查、方案论证、审计及评估等。公司董事会将在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 因公司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惠州中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002215 证券简称:诺普信 公告编号:2014-002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临时)通知于2014年1月7日以传真和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4年1月13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并表决的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卢柏强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的方案于2013年1月8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截止2014年1月7日,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回购的股份数量为332,600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6%。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根据实际回购的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和股权结构的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并办理工商登记备案。 根据公司实际回购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中涉及注册资本金额、股本总额等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第六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235.37万元。 第十九条原为:公司股份总数为54235.37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4235.37万股。 拟修改为: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4202.11万元。 拟修改为: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4202.11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54202.11万股。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诺普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证券简称:华泰证券 证券代码:601688 编号:临2014-003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非公开发行次级债券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1月29日,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议案》(详见公司2013年11月30日临2013-054公告)。 2014年1月1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次级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74号)文件,对公司发行次级债券事宜批复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60亿元的次级债券。 二、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次级债券的首期发行工作,24个月内完成次级债券的后续发行工作,逾期未完成的,本批复自动失效。 三、公司应当按规定及时披露发行、兑付次级债券等有关情况。 四、公司应当于每期次级债券发行完毕后1个月内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中国证监会及住所地证监局,发行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 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上述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发行次级债券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4日 股票代码:000042 股票简称:深长城 公告编号:2014-1号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月13日收到公司股东南昌联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昌联泰")、深圳市联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泰")函告及附件,告知公司上述股东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已部分或全部解除质押,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南昌联泰所持有的19,391,300股本公司股份已于2014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2年11月28日至2014年1月10日。原股权质押用于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目前南昌联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33,795,872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14.11%;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19,391,3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57.37%,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8.09%。本次解除质押后,南昌联泰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共计12,000,000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5.01%。 二、深圳联泰所持有的22,253,700股本公司股份已于2014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自2012年11月28日至2014年1月10日。原股权质押用于深圳鼎航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目前深圳联泰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2,253,779股,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9.29%;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为22,253,700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100%,占本公司股本总额的9.29%。本次解除质押后,深圳联泰未有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 备查文件: 1、南昌联泰《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函告》及《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深圳联泰《关于股权解除质押的函告》及《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此公告。 深圳市长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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