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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97 证券简称:博云新材 编号:2014-003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上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上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现场召开时间: 2014年1月13日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月12日-1月13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2日15:00至2014年1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地点: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易茂中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授权代表33人,代表股份数142,104,8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4.27%。。 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9名,代表股份数137,812,38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2.93%;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2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292,445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3372%。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同意中南大学粉末冶金工程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湖南湘投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免予发出要约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35,633,15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97.84%;109,251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0.30%;680,501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表决股份总数的1.86%。 五、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蔡波、邹华斌 (三)结论性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见证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博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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