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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22 证券简称:科伦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1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3年1月13日收到本公司股东潘慧女士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部分质押的通知。

  潘慧女士分别于2014年1月2日和2014年1月10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个人类限售股12,000,000股和14,300,000股质押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质押日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时止。

  同时,潘慧女士于2014年1月10日就其于2012年2月15日所质押的公司股份38,000,000股中的14,880,000股进行了质押解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潘慧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0,686,65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480,000,000股的10.56%,其中累计质押49,420,000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30%。

  特此公告。

  四川科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证券代码:600030 证券简称:中信证券 编号:临2014-002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0月1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聘任刘威先生、陈军先生、闫建霖先生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为其办理相关任职资格申请手续(详见《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3年10月1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今日,公司收到《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刘威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3]203号)、《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陈军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3]204号)和《深圳证监局关于核准闫建霖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深证局许可字[2013]202号),刘威先生、陈军先生和闫建霖先生的证券公司经理层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资格编码分别为ED130089、ED130087和ED130088)已获核准,刘威先生、陈军先生和闫建霖先生自上述批复之日起(2013年12月30日)正式出任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3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新增网下现金发售机构和网下股票

  发售机构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本公司新增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 510520)的网下现金发售机构和网下股票发售机构。

  投资者可于2014年1月14日起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各营业网点办理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进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投资者欲了解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1月3日《证券时报》和本公司网站上的《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或前往华泰证券各营业网点进行咨询

  网址:www.htsc.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十四日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14--002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战略合作伙伴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央商场")和江苏凤凰置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凰股份")于近日签订了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关系的框架协议,协议相关内容如下:

  1、在凤凰股份开发的城市综合体及商业项目中,凤凰股份将优先安排中央商场旗下的连锁店作为主力店在项目中推出。

  2、中央商场参与凤凰股份开发的商业项目,同时将凤凰集团旗下的各类文化消费类品牌店优先安排入驻在各地的连锁店项目内。

  3、双方将根据每个项目的具体条件,拟定相应合作模式。

  中央商场和凤凰股份皆为区域内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上市公司,中央商场具备强大的商业品牌资源和商场管理经验,凤凰股份具备丰富的社会文化资源,达成本次战略合作意向后,将共同拓展各自的城市综合体项目,携手打造商业、文化地产新格局。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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