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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欣泰电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3年12月13日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3]42号)(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号)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相关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拟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 2、根据《意见》的要求,本次发行在原有股东转让、网下发行比例、回拨机制、网下配售机制、网上投资者股票市值要求等方面与《意见》生效前新股发行有重大变化,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兴业证券”)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了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价格为16.31元/股,对应的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5.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年1月13日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6.64倍。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仔细研读发行人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2、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2,144.5万股,其中发行新股1,577.8609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以下简称“老股转让”)566.6391万股民币普通股(A 股)。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7,000万股,本次发行后发行人总股本为8,577.8609万股。本次发行股份总量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00%。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2,000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16.31元/股、公开发行新股1,577.8609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25,734.911279万元,扣除发行人应承担的发行费用3,734.912573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21,999.998706万元,未超出募投项目计划所需资金量22,000万元。按照老股转让566.6391万股、16.3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9,241.883721万元。发行人原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为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的6%,即554.513023万元。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35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 27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股票申购简称为“欣泰电气”,申购代码为“300372”,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总量为2,144.5万股(包括公开发行新股和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其中,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715.6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428.9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4年1月13日(T-3日,周一)完成。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募集资金金额、老股转让情况、认购倍数、对应的发行市盈率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5、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由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相关股东公开发售其所持股份。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6、招股意向书披露的拟募集资金数量为22,000万元,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实际募集资金数量将为21,999.998706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等相关情况于2014年1月6日(T-8日,周一)在《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中披露,招股意向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http:// www.xintaidianqi.com)查询。 7、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4年1月16日,周四),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8、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无论是否提供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网下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9、2014 年1 月16日(T日,周四)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回拨数量为网上投资者申购不足的部分;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在网上初始发行量1倍(含)至50倍(含)之间,则不进行任何回拨调整; (4)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若启用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 年1月20日(T+2日,周一)在《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 10、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日(2014年1月10日和2014年1月13日)提交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方可参与网下申购,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有效报价的定义参见《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T日,周四)8:30~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查询)。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72”。 申购资金的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T日)当日8:30~15:00,T日8:30之前到账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注意资金到账时间。 (3)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当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的,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款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4)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4年1月16日(T日,周四)9:30~15:00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5)2014年1月16日(T日,周四)17:30 后,网下投资者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因配售对象未能按照上述规定确认其申购资金足额到账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7)若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所确定的配售原则进行配售。2014年1月20日(T+2日,周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刊登《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 (8)投资者参与本次网下申购获配的股票无锁定期限要求。 11、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T日,周四)09:15~11:30、13:00~15:00。 (2)2014年1月14日(T-2日日终,周二)持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并开通创业板交易功能才能参与本次新股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的,网上申购部分无效。 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均为无效申购。 (3)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不得超过4,000股。同一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包括在不同的证券交易网点各进行一次申购的情况),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4)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效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做无效处理。 12、本次发行中,出现以下情况将中止发行:当出现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1,715.6万股的;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13、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投资者仔细阅读2014年1月15日(T-1日,周三)刊登于中国证监会五家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www.ccstock.cn)及发行人网站(http:// www.xintaidianqi.com)的本次发行的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资料。 14、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 义 在本公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依据 在2014年1月10日(T-4日,周五)至2014年1月13日(T-3日,周一)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向《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发出邀请。截止2014年1月13日(T-3日,周一)下午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246家投资者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其中4家为无效申购报价。去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初步询价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为242家。网下投资者的详细报价情况(包括投资者名称、申购价格、拟申购数量等)请参见“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购情况”。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并综合考虑募集资金金额、老股转让情况、认购倍数、对应的发行市盈率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1元/股,具体分析如下: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截止2014年1月13日(T-3日,周一)下午15: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246家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申报信息。上述初步询价申报中因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备案信息(截止2014年1月10日(T-4日,周五)中午12:00)中的配售对象“状态-结算”显示为新增待配号、或账号变更、或新增资料错误、或变更资料错误等原因,确认为无效申购报价的网下投资者共4家。去除上述无效申购报价,初步询价申购的网下投资者为242家,申购总量为231,490万股。 (二)剔除报价情况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经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的申购情况,申购价格对应的市盈率、可能的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可能的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数量等因素,决定剔除申购价格为16.50元及以上的初步询价申购,剔除报价部分数量为55,380万股,占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的23.92%。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三)初步询价情况的统计分析 本次全部网下投资者的报价统计以及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的报价统计如下:
(四)发行定价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募集资金金额、老股转让情况、认购倍数、对应的发行市盈率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市盈率对比分析 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节能型输变电设备及无功补偿装置等电网性能优化设备制造,为电网输、配、用电系统提供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用电设备和技术解决方案的电力综合服务供应商。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在行业为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38)。本次发行价格为16.31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5.4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2014 年1 月13日C38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的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26.64倍。 根据细分行业选取A股上市公司中的思源电气、森源电气、鑫龙电器、恒顺电气、特锐德等5家公司作为可比公司,以按最新股本摊薄的2012年每股收益(2012年净利润按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计算)及截止2014年1月13日收盘价计算可比公司的静态市盈率,结果如下:
本次16.31元/股的发行价格对应发行人2012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5.48倍,低于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市盈率40.66倍。 (六)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所申报不低于确定的发行价格,可参与网下申购的价格为有效报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定的有效报价区间为16.31元~16.48元,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家数为11家,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4,980万股。本次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及入围申购量如下: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的条件进行核查,投资者应当按照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报备条件和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如拒绝配合或者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禁止申购新股情形或者经过核查存在禁止申购新股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无效申购,并拒绝向其进行配售。 (七)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老股转让资金量 根据:(1)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的计划所需资金量为22,000万元,发行人本次发行费用为3,734.912573万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734.911279万元;(2)发行价格为16.31元/股,本次可发行新股1,577.8609股,发行后总股本为8,577.8609万股,为保证本次发行后符合上市条件,老股转让数量为566.6391万股。本次拟进行老股转让的股东及拟转让的股份数量如下:
注:发行人将不会获得老股转让部分所得资金。 以上股东已持股36个月以上,且老股转让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按1,577.8609万股的新股发行数量和16.3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25,734.911279万元,发行费用3,734.91257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约为21,999.998706万元,未超出拟募投项目资金需要量22,000万元。 按照老股转让566.6391万股、16.31元/股的发行价格计算,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为9,241.883721万元。发行人原股东承担的承销费用为本次发行中老股转让所得资金总额的6%,即554.513023万元。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发行人将全部发行新股募集资金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发行人承诺:不进行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直接或间接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不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不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不利用募投项目获得不正当利益。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144.5万股,其中新股发行数量为1,577.8609万股,老股转让数量为566.6391万股。 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1,715.6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网上初始发行428.9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 (三)发行价格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6.31元/股,此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91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5.4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 2014年1月16日(T日,周四)8:30~15:00。 (五)网上发行申购时间 2014年1月16日(T日,周四),在深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进行(9:15~11:30,13:00~15:00)。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发行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拟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八)回拨安排 2014 年1 月16日(T日,周四)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申购倍数的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 回拨机制具体安排如下: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申购数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不得将网下发行部分向网上回拨,应当中止发行; (2)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不足网上初始发行量的,可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回拨数量为网上投资者申购不足的部分; (3)网上投资者申购数量在网上初始发行量1倍(含)至50倍(含)之间,则不进行任何回拨调整; (4)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50倍、低于100倍(含)的,应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 (5)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超过100倍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 若启用回拨机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14 年1月20日(T+2日,周一)在《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 (九)中止发行 本次发行中,出现以下情况将中止发行:当出现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1,715.6万股的;或发生其他特殊情况的,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发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确认,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家数为11家,其对应的有效申购量为4,980万股。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 (二)网下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有效报价投资者必须全额缴纳申购资金。有效报价投资者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申购资金计算公式如下:申购资金=发行价格×有效申购数量。 2、有效报价投资者的申购数量应与有效报价数量一致。 3、有效报价投资者网下投资者应使用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并应当保证在最终资金划付时点有足额资金用于新股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向网下发行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如投资者报备账户为非结算银行账户,则资金应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在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分行的网下发行专户。 4、有效报价投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5、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4 年1 月16日(T 日,周四)当日8:30~15:00,T日8:30之前到账及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有效报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6、网下申购缴款日为T日,参与网下发行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应于2014 年1 月16日(T 日,周四)9:30~15:00 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录入申购单信息,包括申购价格、申购数量及主承销商在发行公告中规定的其他信息。 7、有效报价投资者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7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信息表如下:
注:可登录“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清算与交收-深圳市场”查询。 (三)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有效报价投资者网下申购结果确定获配名单及获配股数。确定原则如下: 1、当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低于网下初始发行量1,715.6万股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择机重启发行。 2、当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高于本次回拨后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配售原则进行配售: (1)优先配售部分 网下配售的股票中至少40%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不足40%的,发行人和公司可以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配售。 在确定网下发行总量后,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配售数量按照以下两种情形确定: ① 如果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或等于网下发行总量的40%,那么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每家投资者按照其有效申购数量全部获配。 ② 如果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下发行总量的40%,那么: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配售总量=max{网下发行总量*40%,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总量*网下发行总量/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总量}。按此公式计算,如果产生不足1股的余数部分,则余数部分进位至1股。然后,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每家配售对象进行等比例配售,其配售比例按如下公式确定: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每家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总量/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有效申购总量*100%。 (2)剩余部分 除优先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配售外,其余网下发行的股票将按照分层配售的原则向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以外的投资者进行配售: 分层配售按照以下原则对投资者分类,并按不同的比例配售。 一类投资者包括: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在兴业证券主承销的首发股票项目提供有效报价的非公募基金和非社保基金投资者;自2010年1月1日以来在兴业证券主承销的再融资股票项目中提供有效报价、或参与网下申购的非公募基金和非社保基金投资者。一类投资者的具体名单由主承销商确定,并制作相应工作底稿备查。 二类投资者是指除了公募基金、社保基金、一类投资者之外的其他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 一类投资者和二类投资者分别进行等比例配售,其中前者的配售比例高于后者。具体的两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由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协商确定,并在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以上各类型投资者(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一类投资者、二类投资者)分类区间内等比例配售产生的余股,即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配售对象有效申购数量计算出可配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每个配售对象的可配数量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配售对象获得的配售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四)无效申购 有效报价投资者划出申购资金的账户与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资金账户不一致、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的,其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不同有效报价投资者共用银行账户时,由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效报价投资者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中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新股申购全部无效。 (五)公布网下配售结果和多余申购款退回 根据《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登记备案的银行账户为其网下配售申购余额退款的指定收款账户。 2014 年1月17日(T+1日,周五)15: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新股网下配售结果计算配售对象应退款项,并将相关数据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交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2014 年1月20日(T+2日,周一)9:00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扣收新股认购款项。并发出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剩余款项退至配售对象登记备案的收款银行账户。 主承销商将于2014年1月20日(T+2日,周一)刊登《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配售结果。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网下发行股份锁定期:本次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2)验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1月17日(T+1日,周五)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若提交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将在《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违约情况,并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监会、协会备案。 (5)获配的配售对象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7)所有参与本次发行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供的已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名单的违规申购作无效处理。对于违规者,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四、网上发行 (一)申购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采取网上投资者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的发行方式,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在指定的时间内发行。 (二)网上投资者 拥有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并开通创业板交易功能的投资者(以2014年1月14日,T-2日日终前为准)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三)深圳市场市值计算规则 网上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以网上投资者为单位进行计算。网上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网上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账户以及企业年金账户,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按证券账户单独计算市值并参与申购。不合格、休眠、注销证券账户不计算市值。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市值为其2014年1月14日(T-2日,周二)日终持有的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发生司法冻结、质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限制的,不影响证券账户内持有市值的计算。 网上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4日(T-2日,周二)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四)市值申购规则 1、网上投资者可根据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使用所持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 2、网上投资者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 3、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4,000股。网上投资者在进行申购委托前需足额缴款,投资者申购量超过其持有市值对应的网上可申购额度部分为无效申购。对于申购量超过主承销商确定的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4、新股申购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 5、网上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有市值的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以该投资者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 6、本次网上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被自动撤销。 7、不合格、休眠、注销和无市值证券账户不得参与新股申购,上述账户参与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其作无效处理。 8、本次网上发行申购委托前,网上投资者应把申购款全额存入其在证券公司开立的资金账户。申购时间内,网上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申购配号根据实际有效申购进行,每一有效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单位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 (五)申购程序 1、2014年1月14日(T-2日,周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计算该日所有深圳市场证券账户的非限售A 股股份市值及可申购额度,并于2014年1月15日(T-1 日,周三)将可申购额度向各证券公司发送。 2、2014年1月16日(T日,周四),投资者根据其持有的市值数据,在申购时间内(09:15~11:30、13:00~15:00)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公司进行申购委托,并根据发行人发行公告规定的发行价格以及申购数量足额缴纳申购款。如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不足,证券公司不得接受相关申购委托。 已开立资金账户但没有足额资金的投资者,必须在2014年1月16日(T日,周四)申购前,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3、2014年1月17日(T+1日,周五),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的新股申购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总量,按每申购单位配一个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先后顺序连续配号,直到最后一笔有效申购,并按以下方法配售新股: (1)如有效申购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新股。 (2)如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一个申购单位新股。 4、若有效申购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2014年1月20日(T+2日,周一),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2014年1月21日(T+3日,周二)在指定媒体上公布中签结果。 5、2014年1月21日(T+3日,周二),各证券公司将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返还给网上投资者。 6、2014年1月17日(T+1日,周五)至2014年1月21日(T+3日,周二)的前一自然日,申购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划入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丹东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5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询价申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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