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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4-012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4-0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 要 提 示 1、本次配股简称:众成A1配;代码:082522;配股价格:6.25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4年1月10日至2014年1月16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4年1月17日(R+6日)验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4年1月20日(R+7日)公告配股发行结果,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 2014年1月7日(R-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 2014年1月7日(R-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浙江众成”或“公司” )本次配股方案经公司2013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3年6月4日召开的2013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配股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2013年第141次会议审核通过,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9号文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及面值: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元。 2、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向截止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9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浙江众成全体股东配售,每10股配售3股,可配售股份总额为51,201,600股。 3、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先生已公开承诺按其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6.25元/股,配股代码为“082522”,配股简称为“众成A1配”。 5、发行对象:截至2014年1月9日(R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以下时间均为正常交易日,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如下: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4年1月10日(R+1日)起至2014年1月16日(R+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配股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2522”,配股价6.25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中的零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众成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大魁 办公地址:嘉善县经济开发区柳溪路 电话:0573-84187845 传真:0573-84187829 董事会秘书:吴军 证券事务代表:楚军韬 2、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保荐代表人:胡伊苹、安用兵 项目协办人:刘慧娟 项目组其他人员:张每旭、李朝辉、励少丹 联系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市场部 电话:(020)87555888-8683、8383 传真:(020)87555850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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