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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名称:三特索道 证券代码:002159 公告编号:临2014-6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7日,公司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后经公司核查,发现 “二、会议审议事项”中第3项议案“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的2条子议案未被列出,现予以更正如下: 原第3项议案内容为: “3.《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更正为: “3.《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1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3.2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同时,对通知中“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内“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中的第3项议案和“附件一:委托授权书”内“议案内容”中的第3项议案做相应更正。 其他内容不变。 本次公告中出现表达不完整的情况,是公司工作人员工作不够细致所致,给广大投资者了解相关信息带来不便,公司深表歉意。公司将要求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总结,吸取教训,更加严谨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更正后的《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见附件。 特此公告。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15日 附件: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14年1月6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 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2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1月21日—2014年1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2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15:00—2014年1月22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5. 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0日(星期一)。 6.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7. 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1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8.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483号1号楼八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修订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1 发行数量 2.2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3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2.4 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2.5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3. 《关于公司与发行对象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3.1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3.2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武汉创时新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附条件生效的股票认购合同》 4. 《关于修订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 《关于修订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4年1月7日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以上议案均不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就上述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14年1月21日 9 :00—11: 30、 13 :30—17: 00 3.登记地点: 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483号1号楼董事会秘书处 4.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一)、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传真及信函应在2014年1月21日17:00前送达公司董事会秘书处。来信请于信封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 .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59; 2.投票简称:三特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1月22日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三特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会议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1,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2.02,依此类推。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4)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1月2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4年1月2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蔡璇 孟妍 联系电话:027—87341812、87341810 传真:027—87341811 通讯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483号1号楼董事会秘书处 邮编:430072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7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行使表决权。表决指示: (说明:在各“表决意见”栏中,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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