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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2014-01-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29版) 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一)初步询价申报情况 2014年1月10日(T-4日)至2014年1月13日(T-3日)为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截至2014年1月13日(T-3日)下午15:00,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收到357家网下投资者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报价区间为8.37元/股-43.80元/股,申报总量为234,450万股。全部报价明细表请见本公告附表。 根据初步询价公告的规定,357家网下投资者中其中有29家需于2014年1月10日16:00时前缴纳5000万元认购保证金。截止2014年1月10日16:00时,29家中有25家未缴纳认购保证金,对应申报总量为17,800万股,为无效报价。最终符合初步询价公告规定的网下投资者的家数为332家,有效申购总量为214,650万股。未缴纳认购保证金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缴纳认购保证金的投资者明细如下
332家网下投资者全部报价的中位数为21.80元/股,加权平均数为21.06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22.63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22.33元/股。
(二)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所有申报价格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相同价格的按照数量由低到高进行排序,相同数量的按照申报时间由晚到早进行排序。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将报价为18.60元/股及以上的报价作为剔除的最高报价部分,对应剔除的申报量为168,930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有效申报总量的78.7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为15.65元/股,加权平均数为15.72/股,公募基金报价的中位数为15.08元/股,公募基金报价的加权平均数为15.29元/股。
(三)与行业市盈率和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比较 发行人所在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止2014年1月1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53.83倍。
本次发行价格18.11元/股对应的2012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27.08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和可比公司平均市盈率。 (四)有效报价投资者和发行价格确定过程 1、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发行人与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1元/股。 2、有效报价投资者确定过程 在剔除报价最高的部分之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对剩余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网下投资者按照价格优先、数量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遴选有效报价投资者。即将网下投资者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申购价格相同的按申购数量由大到小、价格和数量都相同的按申购时间由先到后的顺序排序,并依次遴选出有效报价投资者。有效报价投资者的数量不少于10家且不多于20家。有效报价投资者申购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的累计拟申购数量为有效拟申购数量。 经协商确定, 本次网下发行有效报价配售对象数量为17家,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5,580万股。有效报价配售对象的名单、申购价格及可申购数量请见下表。
(五)预计募集资金量和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 按18.11元/股的发行价格和715万股的新股发行股数计算,扣除分摊的发行费用25,015,070.82元后,本次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104,471,429.18元。所有募集资金将存入募集资金专户,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将与发行人一起对全部募集资金进行三方监管。 按18.11元/股的发行价格和713.75万股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数量计算,扣除分摊的发行费用11,633,411.25元后,预计发行人股东本次公开发售股份所获金额为117,626,713.75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六)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既包括公司公开发行新股,也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满36个月以上的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数量合计不超过1,670万股。其中,符合条件的股东按同一比例转让所持老股,老股发售总数合计不超过1,000万股。本次老股发售价格与新股发行价格相同,新股与老股合计发行股数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不高于25.09%。 本次老股发售总数为7,137,500股,根据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老股东发售安排如下: 单位:股
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数量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1428.75万股(公开发行新股为715万股,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为713.75万股),其中,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143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80.00% ;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285.75万股,为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三)发行价格及对应的估值水平 通过初步询价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1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3.83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7.08倍(每股收益按照201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募集资金 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12,948.65万元,扣除分摊的发行费用25,015,070.82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104,471,429.18元。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已于2014年1月6日(T-8日)在招股意向书中予以了披露;发行人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为12,926.0125万元,扣除分摊的发行费用11,633,411.25元,公司股东发售股份所得资金净额预计为117,626,713.75元,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所得资金不归发行人所有。 (五)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2014年1月16日(T 日)15:00 截止。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发行初步配售比例确定。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 2、网上发行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50倍以上但低于100倍(含)的,应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285.75万股);网上投资者有效认购倍数在100倍以上的,回拨比例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40%(571.50万股)。 3、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则中止发行。 4、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则中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于2014年1月20日(T+2 日)在《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告。 (六)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注:1、T日为网上发行申购日(网下申购缴款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七)锁定期安排 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三、网下发行 (一)参与对象 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确认,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为17家,其对应的有效报价总量为5,580万股,具体情况详见本公告之“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其报价是否为有效报价及有效报价对应的有效申报数量。 (二)网下申购 参与网下申购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足额、及时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划付申购资金。 1、申购资金=发行价格×申购数量。 2、有效报价对象的申购数量应按本公告列出的可申购数量参与申购。 3、配售对象应使用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备案的银行账户划付申购资金。 4、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应确保资金在2014年1月16日(T日)当日15:00之前到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金专户。T日8:30之前及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账时间。配售对象划付申购资金应于同一银行系统内划付,不得跨行划付。 5、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300366”。 6、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如下:
注:以上账户信息如有更新以中国结算网站公布信息为准。网站链接: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 (三)网下配售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人和主承销商在完成双向回拨机制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 1、若网下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下原则进行配售: (1)当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申购数量≤4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时,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的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其他网下投资者按照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剩余数量。 (2)当40%×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申购数量≤40%×网下申购数量时,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将按照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的40%部分,其他投资者将按照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剩余的可配售股份。 (3)当40%×网下申购数量<公募基金和社保基金申购数量时,所有网下投资者将按照其申购数量等比例配售。 (4)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后由主承销商包销。 2、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3、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小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双向回拨之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网下投资者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如出现认购不足情况,则中止发行。 4、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申购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中止发行。 (四)多余款项退回 2014年1月16日(T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15:00后对配售对象划付的申购资金按《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有效性检查,并于2014年1月17日(T+1日)9:00前发出电子付款指令,要求结算银行将无效资金退至配售对象备案账户。退款情况包括: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大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多划款退回;配售对象划付金额小于当日应付申购金额,将全部来款退回;配售对象本次无申购资格,当日划付的金额无效,将全部来款退回。 2014年1月17日(T+1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主承销商提供的网下配售结果,计算各配售对象实际应付的认购金额,并将配售对象T日划付的有效申购资金减去认购金额后的余额于2014年1月20日(T+2日)9:00前,以电子指令方式通过相应的结算银行退至其备案账户。 (五)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发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获配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 2、验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2014年1月16日(T日)对获配的配售对象网下发行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3、律师见证: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4、违约处理:如果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主承销商将把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5、获配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网下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网上发行 (一)网上申购时间 2014年1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 (二)网上发行数量和价格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主承销商在2014年1月16日(T日)9:15-11:30,13:00-15:00期间将网上初始发行数量285.75万股“创意信息”股票输入其在深交所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以18.11元/股的发行价格卖出。 (三)参与对象 1、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2、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投资者同时参与网下申购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确定 1、投资者持有1万元以上(含1万元)深交所上市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的,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500股,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2,500股)。对于申购数量超过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该委托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不予确认。 2、投资者按照2014年1月14日(T-2日)收市后所持有的深交所非限售A股股票市值,可同时用于2014年1月16日(T日)申购多只新股,对于申购量超过按市值计算的网上可申购额度,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对超过部分作无效处理。 3、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新股申购委托一经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不得撤销。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4年1月14日(T-2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4、持有深市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以下账户除外: 参与本次网下初步询价的投资者;无市值的证券账户;合并市值小于1万元的证券账户;不合格、休眠、注销的证券账户及法律、法规禁止者。本次发行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 5、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证券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申购日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14年1月14日(T-2日)(含当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2、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持有市值按其2014年1月14日(T-2日)证券账户中纳入市值计算范围的股份数量与相应收盘价的乘积计算。 3、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可以在网上申购日2014年1月16日(T日)(含当日)前在与深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4、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深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深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纳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系统主机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六)投资者认购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 1、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小于或等于本次网上发行量,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发行量,则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结算系统主机按每500股确定为一个申报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申报号,每一中签申报号认购500股。 中签率=网上最终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七)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的总量大于本次网上最终发行量(当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时,网上实际发行量为285.75万股加回拨数量,相应增加中签号码个数),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1、申购配号确认 2014年1月17日(T+1日),各证券公司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4年1月17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 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验资专户。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依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5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4年1月20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2、公布中签率 主承销商于2014年1月20日(T+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率。 3、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4年1月20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主承销商于2014年1月21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4、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 (八)结算与登记 1、2014年1月17日(T+1日)至2014年1月20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深交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定。 2、2014年1月20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3、2014年1月21日(T+3日),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公司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同时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网上认购款项划至主承销商资金交收账户。主承销商在收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依据有关协议将该款项扣除承销费用等费用后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向主承销商或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五、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股票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向投资者网上定价发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税等费用。 六、发行人和主承销商 1、发行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陆文斌 住 所:成都市青羊区万和路99号丽阳天下7-9室 电 话:028-87825555 联 系 人:温思凯 2、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 座41 楼 电话:0755-82943009,0755-25318606、010-57601812 传真:0755-82940546、0755-82945484、0755-83207258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四川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1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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