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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4- 2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丰益桥甲Ⅲ305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流通股协议转让事项,其合规性尚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丰益桥甲Ⅲ305 法定代表人:郑宽 注册资本:14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000009059751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6446604-6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6764466046号 经营范围:能源开发、投资 经营期限:20年 股东情况:自然人郑宽持有中北能公司51%的股权,自然人李晨晔持有中北能公司15%的股权,自然人罗为持有中北能公司15%的股权,其他股东持有中北能公司19%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成员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的投资考虑,同意将持有的20,926,306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7.02%的绵世股份的股份转让给自然人郑宽先生;同时将持有的23,251,451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7.8%的绵世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兴润宏晟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中北能公司持有绵世股份77,504,854股,占总股本的26%,为绵世股份第一大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北能公司持有绵世股份33,327,097股,占总股本的11.18%,仍为绵世股份第一大股东。 2、本次权益变动前,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即:2014年1月15日,中北能公司与兴润宏晟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北能公司将其持有的绵世股份的股份中占总股本7.8%的股份转让给兴润宏晟公司,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3,240,194.58元;同日,中北能公司与郑宽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北能公司将其持有的绵世股份的股份中占总股本7.02%的股份转让给郑宽先生,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4,916,175.48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中北能公司与郑宽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郑宽 2、标的股份:绵世股份20,926,306股的股份 3、转让股份比例:占绵世股份总股本的7.02% 4、转让股份性质:流通股 5、转让价款:人民币74,916,175.48元 6、定价依据:每股股份转让对价为3.58元,定价依据为:以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57元为依据、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自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8、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1月15日 9、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二)中北能公司与兴润宏晟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北京兴润宏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绵世股份23,251,451股的股份 3、转让股份比例:占绵世股份总股本的7.8% 4、转让股份性质:流通股 5、转让价款:人民币83,240,194.58元 6、定价依据:每股股份转让对价为3.58元,定价依据为:以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57元为依据、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自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8、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1月15日 9、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四、应披露的其他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北能公司仍为绵世股份第一大股东。 2、中北能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转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4、除已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5、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流通股协议转让事项,其合规性尚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它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与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郑宽(签署) 2014年1月16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郑宽 日期:201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4- 3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兴润宏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7235室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4年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流通股协议转让事项,其合规性尚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兴润宏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杨宋镇凤翔东大街9号A座7235室 法定代表人:李方 注册资本:1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10116016666648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08965342-9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16089653429号 经营范围:投资与投资管理。 经营期限:20年 主要股东:自然人李晨晔持有兴润宏晟公司50%的股权;自然人罗为持有兴润宏晟公司50%的股权。同时,李晨晔、罗为各持有中北能公司15%的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成员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自身的投资考虑,同意受让中北能公司持有的23,251,451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7.8%的绵世股份的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相关增加的行为(若有)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兴润宏晟公司未持有绵世股份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兴润宏晟公司将直接持有绵世股份23,251,451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7.8%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前,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即:2014年1月15日,中北能公司与兴润宏晟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北能公司将其持有的绵世股份的股份中占总股本7.8%的股份转让给兴润宏晟公司,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3,240,194.58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北京兴润宏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绵世股份23,251,451股的股份 3、转让股份比例:占绵世股份总股本的7.8% 4、转让股份性质:流通股 5、转让价款:人民币83,240,194.58元 6、定价依据:每股股份转让对价为3.58元,定价依据为:以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57元为依据、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自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8、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1月15日 9、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四、应披露的其他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北能公司仍为绵世股份第一大股东。 2、中北能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4、除已披露的内容外,本次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5、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流通股协议转让事项,其合规性尚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其它方式买卖过上市公司股份。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与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兴润宏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李方(签署) 2014年1月16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北京兴润宏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李方 日期:2014年1月16日
证券代码:000609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公告编号2014- 4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简称:绵世股份 证券代码:000609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宽 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号中纺大厦三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4年1月16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流通股协议转让事项,其合规性尚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 5、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姓名:郑宽 2、曾用名:无 3、性别:男 4、国籍:中华人民共和国 5、通讯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9 号中纺大厦三层 6、邮编:100005 7、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权益变动的目的 基于自身的投资考虑,信息披露义务人同意受让中北能公司持有的20,926,306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7.02%的绵世股份的股份;同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下的中北能公司将持有的23,251,451股、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7.8%的绵世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兴润宏晟公司。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对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相关增加行为(若有)将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郑宽先生通过中北能公司间接持有绵世股份77,504,854股,占总股本的26%;直接持有绵世股份272,000股,占总股本的0.09%,直接、间接合计持有绵世股份77,776,854股,占总股本的26.09%,郑宽先为绵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郑宽先生通过中北能公司间接持有绵世股份33,327,097股,占总股本的11.18%;直接持有绵世股份21,198,306股,占总股本的7.11%,直接、间接合计持有绵世股份54,525,403股,占总股本的18.29%,郑宽先生仍为绵世股份的实际控制人。 2、本次权益变动前,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与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各方的持股情况如下: ■ 二、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即:2014年1月15日,中北能公司与郑宽先生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北能公司将其持有的绵世股份的股份中占总股本7.02%的股份转让给郑宽先生,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74,916,175.48元;同日,中北能公司与兴润宏晟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中北能公司将其持有的绵世股份的股份中占总股本7.8%的股份转让给兴润宏晟公司,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83,240,194.58元。 三、《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中北能公司与郑宽先生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郑宽 2、标的股份:绵世股份20,926,306股的股份 3、转让股份比例:占绵世股份总股本的7.02% 4、转让股份性质:流通股 5、转让价款:人民币74,916,175.48元 6、定价依据:每股股份转让对价为3.58元,定价依据为:以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57元为依据、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自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8、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1月15日 9、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二)中北能公司与兴润宏晟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转让方:北京中北能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北京兴润宏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标的股份:绵世股份23,251,451股的股份 3、转让股份比例:占绵世股份总股本的7.8% 4、转让股份性质:流通股 5、转让价款:人民币83,240,194.58元 6、定价依据:每股股份转让对价为3.58元,定价依据为:以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3.57元为依据、由转让双方协商确定。 7、支付方式:现金支付。自标的股份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 8、协议签订时间:2014年1月15日 9、协议生效条件:协议经双方盖章并签字后生效。 四、应披露的其他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后,中北能公司仍为绵世股份第一大股东。 2、中北能公司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的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拟受让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4、除已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转让无附加特殊条件;不存在补充协议;股份转让协议双方没有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5、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流通股协议转让事项,其合规性尚须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确认后方可办理相关股份的过户手续。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的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但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复印件; 2、《股份转让协议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北京绵世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与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郑宽(签署) 2014年1月16日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郑宽(签署) 日期:2014年1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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