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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03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正在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申请于2014年01月20日开市时起停牌,待公司通过指定媒体披露相关公告后,于2014年01月27日开市时复牌。停牌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14-004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1月16日下午15:00至2014年1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漳州发展广场21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庄文海先生 6.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2日及2014年1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127,753,34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1.07%,其中:(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股份127,112,8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0.91%;(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40,53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6%。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1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二)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1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债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200,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不包括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113,2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反对640,13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于2014年01月02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福建衡评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詹俊忠、游东亮 3.结论性意见:贵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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