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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1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14-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年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031000117),有效期三年。根据相关规定,在认定有效期内,本公司所得税按15%的比例征收。 根据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更名和复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火字(2011)123号)和《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沪科合(2008)第025号)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报、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公司顺利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于2014年1月16日收到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331000165,发证时间为2013年9月11日,有效期三年。在有效期内,公司将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鉴于公司2013年已根据相关规定,暂按15%的税率计征了企业所得税,因此,本事项不会对公司2013年已披露的定期报告中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 年 一 月 十七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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