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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1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是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是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17日上午9:30,会期半天。 2、会议召开地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主持人:董事长李学峰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48,263,70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42,050万股的35.26%。 2、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同时见证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相关要求,对本次董事会的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李学峰先生、李安东先生、朱洪升先生、李文海先生、侯本领先生、路清先生、房立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侯本领先生、路清先生、房立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李学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票数为148,263,700股, 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李安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票数为148,263,700股, 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朱洪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票数为148,263,700股, 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李文海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票数为148,263,700股, 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侯本领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票数为148,263,700股, 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路清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票数为148,263,700股, 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房立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票数为148,263,700股, 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要求,对本次监事会的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通过刘永刚先生、边昌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刘永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票数为148,263,700股, 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同意边昌富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票数为148,263,700股, 占有效表决权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数148,263,700票,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同意票148,263,700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刘竹律师、刘永冈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江苏泰和律师事务所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7日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于2014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到7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李学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选举董事李学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续任),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 二、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第三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人员组成如下: 1、战略委员会:李学峰先生、李安东先生、朱洪升先生,其中李学峰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路清先生(独立董事)、房立棠先生(独立董事)、李文海先生,其中路清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3、提名委员会:侯本领先生(独立董事)、房立棠先生(独立董事)、李安东先生,其中房立棠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4、审计委员会:侯本领先生(独立董事)、路清先生(独立董事)、李文海先生,其中侯本领先生为委员会召集人。 三、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李安东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续任),任期从2014年1月17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四、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聘任朱洪升先生、李文海先生、孙文荣先生、李安乐先生、李贤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朱洪升先生、李文海先生、孙文荣先生均为续任,任期从2014年1月17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五、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李安乐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续任),任期从2014年1月17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六、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聘任孙文荣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续任),任期从2014年1月17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孙文荣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qftzswr@163.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发表了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姚延磊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续任),任期从2014年1月17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姚延磊先生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33-7785585 传真:0533-7788998 电子邮箱:yaoyanlei@126.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朱台路22号 八、会议以7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聘任公司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聘任周强先生为公司审计负责人,任期从2014年1月17日开始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上述聘任人员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17日 附件: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聘任人员简历 1、李学峰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49年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师、淄博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中国工商理事会常务理事、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直属会员、山东省工商联常委、市工商联副主席、淄博市乡镇企业家协会常务理事。曾任淄博第二纸厂党支部书记、厂长,欧木纸厂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6月至2004年12月,任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同时兼任博兴欧华执行董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2,859.462万股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李安东为父子关系;除此外,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2、李安东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齐鲁石化供应公司团委书记、科长;2002年8月至2004年12月,任本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57.054万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李学峰为父子关系,与公司股东李安宗为同胞兄弟关系;除此外,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3、朱洪升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2001年4月至2004年12月,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2004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董事、经理,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监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86.946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4、李文海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1991年4月至2002年,任第二纸厂车间主任;2002年2月至2004年,任淄博欧华副总经理;2004年12月至2007年11月,任齐峰集团监事,淄博欧木董事;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同时兼任淄博欧木董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34.376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5、李安乐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3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历任第二纸厂财务科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同时兼任淄博欧木董事。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73.575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6、孙文荣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2年出生,大学专科学历。助理工程师。1995年8月至2001年5月,任齐峰化工厂车间主要操作人员;2001年6月至2007年12月,历任本公司办公室文员、国际业务部经理;2007年12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主任,2011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2009年7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书编号:09012009)。 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30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7、李贤明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1992年12月至1999年在公司销售部门工作,2000年1月至今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4年度、2005年度、2006年度被评为镇先进工作者。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7.605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8、姚延磊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 2007年6月至今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2008年11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证书编号:01108022)。 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14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9、周强先生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81年出生,大专学历。2003年至2005年在临淄区英才中学工作,2006年至2008年3月在山东奥德隆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8年3月至今,在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齐峰公司会计,财务部主管会计,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成本科科长,被评为"公司先进工作者"和"公司工作标兵"。现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直接持有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万股股份,除持有以上股份外,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4-003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4年1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 。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刘永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监事刘永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相同。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4年1月17日 附件:监事会主席简历 附件: 刘永刚先生简历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3年出生,大学本科学历。1995年至今,历任第二纸厂普通员工,齐峰集团车间班组长、车间主任,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车间主任。1995年被评为"护厂卫士";1997年至2012年期间,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和"先进个人"。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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