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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1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专项资助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日前,公司接到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天骄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骄")的通知,根据《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经贸信息委、深圳市科技创新委、深圳市财政委关于下达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第五批扶持计划的通知》(深发改[2013]1601号),其锂离子动力电池正极材料镍钴铝酸锂(NCA)产业化项目获得新能源产业类专项资助资金343万元,深圳天骄已收到该笔专项资金。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上述政府补助属与资产相关,公司将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递延收益,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对财务数据的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 深圳天骄NCA项目的产能规模为200吨/年。项目建设有利于促进子公司NCA正极材料制备技术的发展及该新正极材料的产业化,进一步增强深圳天骄在锂电池材料方面的优势地位。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2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1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应出席会议董事5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议发出书面表决票5票,截止2014年1月21日15时共收回有效表决票5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决议聘任莫洪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分管新能源锂电池产业运营管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内容详见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www.cninfo.com.cn,以及2014年1月2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2014-003号公告】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2日
证券代码:002070 证券简称:众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3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莫洪彬先生担任公司副总裁,分管新能源锂电池产业运营管理,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经审阅莫洪彬先生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之情形以及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2、本次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经了解莫洪彬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4、同意聘任莫洪彬先生为公司的副总裁。 特此公告。 附件:莫洪彬先生简历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2日 附件:莫洪彬先生简历 莫洪彬先生,男,36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原外经贸部)台港澳地区外经贸管理司、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莫洪彬先生本人持有27.4万股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莫洪彬先生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高管任职条件。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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