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32 证券简称:力合股份 公告编号:2014-006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珠海唐家湾镇清华科技园创业大楼东楼6层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4、召开时间:2014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起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东义先生 6、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的事项、投票表决的方式等事项。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数153,023,058股,占公司总股数的44.39%。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邹超勇先生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票数153,023,05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间转、翁玲玲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力合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力合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