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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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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4TitlePh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1、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不适用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是电力行业机遇与压力并存的一年。受益于煤炭价格持续回落,火电企业成本压力有效缓解,经营效益明显提升。但受宏观经济复苏缓慢、电力需求增长乏力及来水丰盈影响,行业增长仍存压力。

  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情况,公司董事会与管理层主动、自觉、持续地规范运作,在稳健经营的基础上,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产融结合、科学发展”、做大做强新能源电力核心主业的发展战略,积极应对挑战,狠抓生产管理,在产能快速扩张的情况下,确保安全环保生产,主动推进产业战略优选调整,实现了公司效益的快速增长。

  (1)梅县荷树园电厂资源综合利用基地运营良好。2013年,梅县荷树园电厂在上年底全面建成投产的基础上稳定运营,确保安全环保生产,创造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巩固了公司在新能源电力行业的龙头地位,标志着公司成功走出一条山区企业绿色崛起的科学发展之路。

  (2)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建设进展顺利。公司积极利用各种有利因素,努力推进陆丰甲湖湾清洁能源基地各个项目的前期论证及申报核准工作。广东陆丰甲湖湾电厂新建工程(2×1000MW)已获国家能源局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报告期内,项目可研报告已通过有关机构审查,申报核准工作有序进行。该项目将为公司实施蓝海战略、贯彻新能源电力“1221”发展规划、实现规模化扩张,奠定重要一环。

  (3)战略调整与优化配置:为配合公司战略调整,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做强电力核心主业,报告期内,公司退出房地产业务,注销全资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处置股份公司名下相关房地产资产,与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进一步优化资源配置,专注主业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

  (4)民营银行筹建有序推进。2013年10月22日,公司获梅州市人民政府正式推荐,成为梅州市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的民营企业。接通知后,公司积极筹划、迅速准备,与相关部门密切沟通,研究制定设立方案,着眼打造全国性的特色银行,拟筹建设立的民营银行名称“广东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全国范围内名称“客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先后获得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预先核准,申报筹建工作扎实、稳健、有序推进,为公司贯彻实现产融结合发展战略、做特做深现代金融投资、通过资本运营促进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详见公司2013年10月23日、10月24日、10月31日公告)。

  (5)金融股权投资业务收益喜人。2012年12月,为充分发挥公司自有资金的运营效率,公司旗下全资子公司广东宝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认购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939万股。截止报告期末,该笔投资已出售部分为公司带来综合收益52,377,582.48元,获得了较高的投资回报,解决了公司阶段性富裕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回报,提高了核心主业发展的出资能力。

  (6)规范运作与内控完善:报告期内,公司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内控管理水平,聘请了北京旭康硕咨询有限公司提供内控咨询服务,致力于以内控助生产、促发展,强管理、带提升,将建立健全内控的要求全面融入公司管理文化,推动内控工作深化,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报告期内,公司被广东证监局和深交所分类监管双双评为“A”类上市公司,被南方都市报评为“2013中国最具价值上市公司”;这些都标志着公司已经发展成为具有行业成长代表性、公司治理规范、对股东投资回报良好、被投资者广泛认同的上市公司。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不适用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适用。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全资子公司梅县宝丽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因本年度完成工商注销不再纳入本年度合并报表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4年1月12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07,336,299.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3,630,937.1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363,093.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9,688,640.33元,减去已分配股利258,991,875.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3,964,608.76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1,726,61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17,983,7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五、公司201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3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七、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八、关于调整公司职能部门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需要,提高公司各职能部门运营效率,公司决定部分职能部门调整如下:将原行政部所属法律事务职能并入审计部;原“审计部”名称调整为“审计合规部”,向董事会负责和报告工作,具体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开展工作;其他保持不变。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九、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4年度审计单位,负责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有关报酬总额为人民币92万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担保。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文件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等五部委联合下发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主板上市公司内控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23号)、深交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文件精神,为推动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工作、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掌控能力,公司组织相关人员编制了《内部控制管理手册》及《内部控制制度汇编》。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二、关于修改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公司《分红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调整如下: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调整如下:

  ■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四、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七、九、十、十二、十三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3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1月23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温晓丹女士主持,全体监事会成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3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本着向股东大会负责、向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开拓进取,充分发挥了监事会在公司中应有的作用。

  (一)报告期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五至第八次共四次监事会会议。

  1、2013年2月1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1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公司2012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4)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13年4月26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公司2013年第一季度报告;

  (2)公司董事会秘书2012年度履职报告。

  3、2013年7月25日,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13年10月14日,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厅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监督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或出席了2013年度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历次会议和公司2013年度召开的历次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充分发表了独立监督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13年度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公司的决策程序是合法的,公司建立、健全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是真实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发生。

  4、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转让交易价格合理,无发现内幕交易,无损害部分股东的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总之,监事会作为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坚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法制、监管、自律、规范”的方针,以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履行了监事会职责。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2年修订)、广东证监局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是真实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1,107,336,299.4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603,630,937.15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60,363,093.7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09,688,640.33元,减去已分配股利258,991,875.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93,964,608.76元。

  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3年末总股本1,726,61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517,983,75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项议案,须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9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该事项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担保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

  4、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县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1,890,000,000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

  三、董事会意见

  因正常生产需要,本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4-008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2月20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2月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

  五、公司2014年度经营计划;

  六、关于聘请公司2014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八、关于修改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度的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广东梅县华侨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14年2月18日至2月19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四、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刘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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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名流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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