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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2 证券简称:浙江众成 公告编号:2014-016 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4-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浙江众成”)本次配股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及保荐机构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2014年1月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配股说明书全文。 二、本次配股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配股发行、上市的核准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559号文核准。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浙江众成本次配股共计配售50,148,550股人民币普通股将于2014年1月27日起上市流通。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三)本次配股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三、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前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发行人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陈大魁先生。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陈大魁直接持有发行人121,596,800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55.07%。此外,陈大魁的儿子陈健和女儿陈晨分别持有发行人16,640,000股和3,307,194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7.54%和1.50%。 陈大魁,男,中国国籍,1951年12月出生,民建委员,本科学历,EMBA学位,工程师,无境外居留权。嘉兴市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浙江省塑料行业协会四届理事会常务理事,嘉善县第十五届、嘉兴市第七届人大代表。曾任浙江众大塑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01年10月起任浙江众成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众大复合材料董事长、总经理,众大包装设备董事长,众嘉投资董事长,众智软件董事长、总经理,众成小额贷款董事长。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陈大魁持有的发行人股份55,000,000股股份被质押。 (四)本次配股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配股发行完成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未发生变化,因本次配股导致股东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发生变化,具体情况如下: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注:配股前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为高管限售股。 四、本次配股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实际发行50,148,550股; 2、发行价格:6.25元/股;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4、发行时间:本次配股发行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1月9日(R日),配股缴款时间为2014年1月10日(R+1日)至2014年1月16日(R+5日); 5、募集资金总额: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13,428,437.50元; 6、发行费用总额、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3,032,258.95元,具体构成如下:承销保荐费10,000,000.00元、配股新增股份登记费50,148.55元、律师费849,056.60元、会计师费613,207.55元、法定媒体信息披露费1,500,000.00元、材料印刷费19,846.25元。每股发行费用为0.26元(按全部发行费用除以本次配股新增股份总额计算); 7、募集资金净额:300,396,178.55元; 8、发行后每股净资产:6.08元/股(按照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9、发行后每股收益:0.46元/股(按照2012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配股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10、注册会计师对本次募集资金到账的验证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发行人截至2014年1月20日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4】第610001号验证报告:截至2014年1月20日止,公司实际配售股数50,148,550.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6.2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13,428,437.50元,扣除发行费用13,032,258.95元,合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0,396,178.55元,其中增加股本50,148,550.00元,资本溢价250,247,628.55元。 11、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承诺履行情况:本公司控股股东陈大魁先生已履行了认配股份的承诺。 五、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已于2013年10月29日披露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请投资者查阅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资料。 六、其他重要事项 发行人自配股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出具日未发生可能对发行人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上市保荐机构及上市保荐意见 发行人本次配股新增股份上市保荐机构情况如下: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众成本次配股上市文件所载资料进行了核查,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配售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配售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保荐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股新增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的保荐责任。 特此公告。 发行人:浙江众成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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