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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4-007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2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佳女士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其于2013年8 月26日至2014年1月22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合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4,6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22%。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

减持股数

(股)

减持比例
王佳大宗交易2013年8月26日25.771,800,0000.87%
2014年1月21日32.751,200,0000.58%
2014年1月22日33.111,600,0000.77%
合计4,600,0002.22%

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王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除本次减持外,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3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59%。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2)。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王佳合计持有股份74,971,27336.12%70,371,27333.9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7,017,8188.20%15,492,8187.46%
有限售条件股份57,953,45527.92%54,878,45526.44%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间任意 30 天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5、公司将督促王佳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其承诺。

三、备查文件

1、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3日

证券代码:002439 证券简称:启明星辰 公告编号:2014-008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概述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为2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该理财事项,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为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收益,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自有闲置资金额度进行投资理财事宜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将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以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方式进行投资理财的资金使用额度从人民币2亿元增加至4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且任意时点进行投资理财的总金额不超过4亿元、连续十二个月累计交易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若预计投资额度超出董事会审批权限,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审批程序,提交股东大会审批;为控制风险,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用于购买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御星云”)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理财产品主要内容

1、产品名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人民币岁月流金51389号理财计划(产品代码:51389)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类

3、理财币种:人民币

4、认购总额:2,000万元

5、预期年化收益率:4.5%

6、产品期限:55天

7、认购起点:1元人民币为1份,认购起点份额为50万份,超过认购起点份额部分,应为50万份的整数

8、起息日:2014年1月24日

9、到期日:2014年3月20日

10、本金及理财收益支付:到期一次性结算支付

11、投资方向和范围:本理财计划资金由招商银行投资于我国银行间市场信用级别较高、流动性较好的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回购、资金拆借、银行存款以及高信用级别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次级债等其他金融资产,并可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新股申购、交易所债券等其他金融资产

12、资金来源:网御星云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也不向银行贷款

13、关联关系说明:网御星云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无关联关系

14、网御星云本次出资2,000万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总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1.63%

三、主要风险提示

网御星云作为理财行的客户,可能承担的主要风险如下: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只保障理财资金本金(有条件保本),不保证理财收益,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有条件保证本金,即投资者持有本理财计划到期或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时,招商银行承诺理财本金保证,超出招商银行保障范围的本金损失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如果在理财期内,市场利率调整,本理财计划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的调整而调整。

2、违约赎回风险:招商银行保证在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向投资者支付100%本金,但如果因为投资者违反本理财计划产品说明书的约定,提前赎回其购买的理财计划,则本金保证条款对该投资者不再适用。此种情况下,投资者除了可能丧失本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收益外,投资本金也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损失。投资者应在对相关风险有充分认识的基础上谨慎投资。

3、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4、流动性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间,投资者只能在本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认购,理财计划成立后投资者不享有提前赎回权利。

5、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不提供估值,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计划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招商银行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公告”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公告”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并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则可能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6、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理财计划原定成立日之前,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

7、再投资风险:招商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如招商银行提前终止本理财计划,则该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8、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招商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风险应对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投资理财管理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银行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该投资。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并将与相关业务银行保持紧密联系,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网御星云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公告日前十二个月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1、2013年12月19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7,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详见2013年12月19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47);

2、2013年12月30日,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5,5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详见2013年12月3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2);

3、2013年12月31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飞越理财人民币“步步为赢”结构性存款产品合同》,使用自有资金1,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详见2014年1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

4、2014年1月3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及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工银瑞信现金保本7号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分别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共计4,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详见2014年1月3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1);

5、2014年1月3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签订《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分别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及5,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详见2014年1月4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2);

6、2014年1月16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启明星辰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魏公村支行签订《北京银行机构理财产品合约》,使用自有资金2,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详见2014年1月1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

7、2014年1月21日,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华夏银行机构客户定制结构性存款产品销售协议书》,使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详见2014年1月21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过去12个月内购买的尚未到期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含本次)金额共计30,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净资产的24.84%。

七、备查文件

1、网御星云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建国路支行签订的《招商银行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启明星辰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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