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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4-002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通过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获得证书的公告 2014-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0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相关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3 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工作,并顺利通过了复审。2014年1月23日,公司领取到由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F201344200202),公司被复审认定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证时间2013年8月14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公司自2013 年至2015 年连续三年可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3 年度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所获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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