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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4-02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4年1月22日在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7名。会议由董事长陈中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丁晓鸿因工作原因,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其他单位任职)。经总经理肖立书提名,聘:潘文章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李建辉、阳元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经审阅李建辉、阳元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公司独立董事严安林、刘桥、余传利对董事会新聘公司高管人员发表了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33 证券简称:振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4-03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辞职及新聘高管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14年1月20日收到丁晓鸿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原因,丁晓鸿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仍在公司其他单位任职)。根据有关规定,丁晓鸿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截至2014年1月20日,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2014年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新聘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总经理肖立书提名,聘:潘文章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新聘李建辉、阳元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附件1:李建辉简历 附件2:阳元江简历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4日 附件1: 李建辉简历 李建辉,男,1962年2月生,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信息与控制工程系无线电元件与材料专业,1982年8月参加工作,高级工程师。历任中国振华集团新云器材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深圳华匀电子公司新云元器件厂工程师,深圳市振华微电子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其本人具备《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截至2014年1月24日,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附件2: 阳元江简历 阳元江,男,1971年12月生,中共党员,毕业于贵州大学电子学与信息系统专业。1994年7月参加工作,工程师。历任中国振华集团新云器材厂技术员、团委副书记、车间副主任,中国振华(集团)新云电子元器件有限责任公司车间主任、副总工程师;中国振华集团云科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等职,并兼任中深圳振华富电子有限公司董事,贵州振华红云电子有限公司董事。 其本人具备《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截至2014年1月24日,其未持有公司股票。 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作为中国振华(集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现对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李建辉、阳元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具备《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同意公司聘任决定。 独立董事: 严安林 余传利 刘桥 2014年1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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