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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四环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7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天津市水务局引滦入港工程管理处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81号),核准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5,591股新股募集本次发行购买资产的配套资金。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30,005,586股,发行价格10.1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4,556,697.9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4,556,697.90元。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验资(现更名为中审华寅五洲会计师事务所),并出具了华寅五洲证验字[2013] 0009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实际需要,在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北辰支行(以下简称“监管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2014年1月24日,公司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一、该专户仅用于公司投资天津市北辰区双青片区北辰西道、七纬路污水干管及泵站工程BT项目、大邱庄综合污水处理厂BOT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监管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兴业证券作为公司的独立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财务顾问主办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兴业证券应当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等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监管银行应当配合兴业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兴业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兴业证券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可以随时到监管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监管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监管银行按月(下月15日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兴业证券。兴业证券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或本专户总额的20%的,监管银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兴业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兴业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兴业证券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监管银行,同时按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不影响协议的效力。 八、监管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兴业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兴业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兴业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或者兴业证券可以要求公司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公司、监管银行、兴业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兴业证券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16年12月31日解除。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05 证券简称:四环药业 公告编号:2014-008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时间: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扭亏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3、业绩预告情况表
此外,上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市公司备考审计报告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2012年净利润5,830.54万元相比较,增长幅度约为35%-58%。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本公司因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主营业务由原医药生产经营变更为水务业务,导致经营业绩大幅增长。 2、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管线被占压取得的补偿收入,引起非经常性损益增加,导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备考审计报告中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2012年净利润有所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公司2013年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93,225,000股,并以此计算2013年基本每股收益。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增加的股本数量未计入2013年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2、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环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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