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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公告(系列) 2014-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获配14金隅CP001的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所管理的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在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14金隅CP001”)发行期间,向宏源证券认购了共计4000万元面值的该债券。中国工商银行作为此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是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行。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广发现金宝场内实时申赎货币市场基金获配14金隅CP001的情况披露如下: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广发集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8日 广发天天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至10万份。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视为下一开放日的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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