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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89 证券简称:浙江永强 公告编号:2014-008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形。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5日上午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前江南路1号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建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现场会议并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277,745,17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了下列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选举孙笑侠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林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277,745,17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关于继续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低风险投资理财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股份277,745,175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4年1月1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胡琪、董一平 3、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浙江永强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方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相关文件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浙江永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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