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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露天煤业 公告编号:2014008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4日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与内蒙古霍林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子公司与霍煤集团控股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因交易方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尚未出具,公告中披露了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财务数据。
为了便于投资者对交易方主要财务数据的了解,公司现对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即2012年度、2013年11月末主要财务数据)进行补充公告,请以该公告的补充内容为准。因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深表歉意,具体补充如下:
内蒙古霍煤通顺碳素有限责任公司,2012年度总资产201,540万元,负债144,653万元,净资产56,887万元,主营业务收入224,093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02,880万元,利润3,740万元,净利润3,604万元。
2013年11月末总资产232,916万元,负债175,857万元,净资产57,059万元,主营业务收入170,328万元,主营业务成本154,750万元,利润744万元,净利润171万元。(2013年度数据尚未出具)。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 现有《公司章程》条文 | 修订后条文 |
1 | (三)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每年按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四)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3.现金分红的比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四)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并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且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 ||
2 | (四)如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应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论述,详细论证调整理由,形成书面论证报告并经独立董事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 | 调整现金分红政策的除满足上述程序外,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公司应在年度报告或其他规定报告中,依照规定的要求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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