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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1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以电邮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公司关于召开第六届第五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并将有关会议材料通过电邮的方式送到所有董事手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4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本次出席会议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公司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清先生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对以下事项进行了认真讨论并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 1、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的方案于2013年5月22日经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并根据发行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 2、2013年1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49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977万股新股。 3、2013年12月25日,公司向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金元惠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顺盛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6家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154,123,500股A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67元/股。 4、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12月26日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239号《验资报告》,验明:截至2013年12月26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81,509,74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028,009,745元。股东全部以货币出资。 5、本次发行的股票于2013年12月27日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本次发行股票的性质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的股票已于2014年1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基于上述事由,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按照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 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二、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原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0,864万元、21,695万元分别收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武汉中华路店物业(以下简称“目标物业”),并拟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3,028万元、2,458万元分别用于收购后对合肥金寨路购物中心、武汉中华路购物中心的装修改造,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鉴于目前公司自有物业的管理方式为通过子公司运营管理,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方式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基于规范和统一公司管理流程的考虑,经公司与华联综超协商一致,双方同意首先由华联综超分别以两处目标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出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再由公司以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分别收购华联综超持有的两家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收购”)。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通过两家目标公司对两处目标物业进行装修改造。 为股权收购目的,华联综超与公司签署了《关于变更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购买方式的协议》及《关于变更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购买方式的协议》,根据该等协议,华联综超将分别以两处目标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作为出资设立两家目标公司,并将两家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予公司,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等于双方于2013年4月25日签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店之房地产转让协议》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华路店之房地产转让协议》所确定的目标物业转让价格(该转让价格与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披露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一致,以下简称“目标物业转让价格”)与现金出资(如有)之和。公司将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支付相当于目标物业转让价格的价款,并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当于现金出资的价款。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承诺的对两处目标物业的装修改造资金以增资形式注入两家目标公司,两家目标公司以该等资金继续对两处目标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因此,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应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以及公司购买两处目标物业并进行装修改造后经营购物中心的实质。 中企华于2014年1月17日出具了《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010号),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物业进行了再次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合肥金寨路店物业的评估价值为31,407.72万元、武汉中华路店物业的评估价值为22,067.89万元,与目标物业转让价格相比,公司收购的目标物业未发生减值。 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暨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公司与华联综超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本项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郭丽荣女士同时担任华联集团的董事、副总裁和华联综超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同时担任华联综超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马婕女士同时担任华联综超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有关的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并装修改造华联综超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资产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资产改为收购分别持有上述物业的两家公司的100%股权并通过该等子公司对上述物业进行装修改造,不改变公司收购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资产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资产并对其进行装修改造的实质,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价款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支付,该等子公司用于上述物业装修改造的价款以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有实质差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变更未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议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6人,反对0人,弃权0人。 董事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收购坤联信和40%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收购北京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坤联信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联信和”)4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98.98万元人民币。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坤联信和100%股权。 就本次股权收购事项的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关于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申请1.4亿元授信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同意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鉴于该笔授信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继续向财务公司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向财务公司申请借款的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郭丽荣女士、李翠芳女士、马婕女士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该事项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1.4亿元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贷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各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召开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4年2月12日在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创新中心2号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14-016)。 表决结果:同意9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2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 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原部分投资项目为收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武汉中华路店物业(以下单独或合称“目标物业”)并进行装修改造。经公司与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一致协商,双方同意首先由华联综超分别以目标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出资设立两家全资子公司(以下单独或合称“目标公司”),再由公司以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分别收购华联综超持有的上述两家目标公司100%的股权(以下简称“股权收购”)。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承诺的对目标物业的装修改造资金以增资形式注入上述两家目标公司,目标公司以该等资金继续对目标物业进行装修改造。 上述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不改变公司在《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以及公司购买目标物业并进行装修改造后经营购物中心的实质。 本次部分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以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信方正”)分别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尚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概述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49号)文件核准,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联股份”)获准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179,770,000股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截止2013年12月26日,公司向6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1,154,123,500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2.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081,509,745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后最终募集资金净额为3,028,009,74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致同验字(2013)第110ZA0239号《验资报告》。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2013年5月22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864万元、21,695万元(分别占总筹资额的10.02%、7.04%)分别收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两处目标物业,并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28万元、2,458万元(分别占总筹资额的0.98%、0.80%)分别用于收购后对合肥金寨路购物中心、武汉中华路购物中心的装修改造(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尚未以募集资金投入前述资产收购及装修改造项目。 经公司与华联综超一致协商,双方同意首先由华联综超分别以两处目标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出资设立两家目标公司,再由公司以募集资金及部分自有资金分别收购华联综超持有的两家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通过两家目标公司对两处目标物业进行装修改造。 为股权收购之目的,华联综超与公司签署了《关于变更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购买方式的协议》及《关于变更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购买方式的协议》(以下分别简称“《金寨路店变更协议》”和“《中华路店变更协议》”,合称“《变更协议》”)。根据《变更协议》,华联综超将分别以两处目标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作为出资设立两家目标公司,并将两家目标公司100%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予公司,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等于双方于2013年4月25日签署的《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店之房地产转让协议》和《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武汉中华路店之房地产转让协议》(以下单独或合称“房地产转让协议”)所确定的目标物业转让价格(该转让价格与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披露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一致,以下简称“目标物业转让价格”)与现金出资(如有)之和。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支付相当于目标物业转让价格的价款,并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当于现金出资的价款。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承诺的对两处目标物业的装修改造资金以增资形式注入两家目标公司,两家目标公司以该等资金继续对两处目标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因此,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未改变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应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投资金额,以及公司购买两处目标物业并进行装修改造后经营购物中心的实质。 中企华于2014年1月17日出具了《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010号),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物业进行了再次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合肥金寨路店物业的评估价值为31,407.72万元、武汉中华路店物业的评估价值为22,067.89万元,与目标物业转让价格相比,公司收购的目标物业未发生减值。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履行的决策程序 2014年1月27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由于公司与华联综超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有关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董事郭丽荣女士同时担任华联集团的董事、副总裁和华联综超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同时担任华联综超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马婕女士同时担任华联综超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在本次会议中已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有关的交易有利害关系且享有表决权的关联人在股东大会上将放弃与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有关的关联交易议案的投票权。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 (一)原部分募投项目计划和实际投资情况 1、计划投资情况 (1)收购华联综超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项目原计划投资30,864万元,收购后对合肥金寨路购物中心进行装修改造项目原计划投资3,028万元,该等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该等募投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和预计效益等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收购华联综超拥有的武汉中华路店物业项目原计划投资21,695万元,收购后对武汉中华路购物中心进行装修改造项目原计划投资2,458万元,该等项目实施主体均为公司。该等募投项目的计划完成时间和预计效益等详见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实际投资情况 (1)截止本公告日,收购华联综超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项目的募集资金30,864万元以及收购后对合肥金寨路购物中心进行装修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3,028万元尚未使用,均储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使用募集资金占该等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100%,占募集资金总额的11.00%。 (2)截止本公告日,收购华联综超拥有的武汉中华路店物业项目的募集资金21,695万元以及收购后对武汉中华路购物中心进行装修改造项目的募集资金2,458万元尚未使用,均储存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使用募集资金占该等项目募集资金总额的100%,占募集资金总额的7.84%。 (二)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原因及影响 鉴于目前公司自有物业的管理方式为通过子公司运营管理,公司已经形成了较为成熟的管理方式并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基于规范和统一公司管理流程的考虑,经公司与华联综超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将公司收购目标物业的方式由直接收购改为间接收购。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亦将通过持有目标物业的全资子公司对目标物业进行装修改造。因此,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符合公司现行的运营管理模式,有利于公司自有物业管理运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经验的推广。 三、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后的情况说明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 2、华联综超的历史沿革、主要业务发展状况和财务数据: 华联综超成立于1996年6月,2001年11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主营业务为商业零售,主力业态为大型综合超市。 2012年度,华联综超的营业收入为12,323,338,696.35元,净利润为51,348,279.02元;截止2012年12月31日,华联综超总资产为10,107,309,088.36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036,585,094.61元。2013年1-9月,华联综超的营业收入为9,433,095,739.11元,净利润为39,914,578.52元;截止2013年9月30日,华联综超总资产为11,094,874,129.49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3,029,893,118.87元。 3、华联综超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 华联综超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华联集团。公司董事郭荣丽女士同时担任华联综超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同时担任华联综超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马婕女士同时担任华联综超董事职务。 (二)《变更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主体及签订时间 甲方:华联综超;乙方:华联股份;签订时间:2014年1月27日。 2、变更交易方式 公司通过股权购买交易的方式间接收购目标物业;以股权购买交易得以完成为前提,双方无需按照《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寨路店之房地产转让协议》及《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武汉金寨路店之房地产转让协议》转让目标物业。 3、设立目标公司 华联综超应以目标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作为出资尽快设立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设立过程中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均由华联综超承担。 4、股权购买交易 目标公司设立当日,双方应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尽快办理目标股权过户手续。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等于双方于2013年4月25日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协议所确定的目标物业转让价格与现金出资(如有)之和。 (三)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股权购买交易完成后,公司将对目标物业实施装修改造。待装修改造完成后,华联综超将租赁合肥金寨路购物中心及武汉中华路购物中心中的部分场所用于超市经营,公司将促使目标公司与华联综超按照市场价格公平协商确定具体租赁面积、价格及期限等租赁条款,签署物业租赁合同,并根据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履行内部审批手续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股权收购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根据《变更协议》,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价格等于目标物业转让价格与现金出资(如有)之和,其中,目标物业转让价格与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披露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一致。 中企华于2014年1月17日出具了《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010号),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目标物业进行了再次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合肥金寨路店物业的评估价值为31,407.72万元、武汉中华路店物业的评估价值为22,067.89万元,与目标物业转让价格相比目标物业未发生减值。 (五)收购华联综超以合肥金寨路店物业出资所新设公司之股权并对合肥金寨路购物中心进行装修改造的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联综超签署的《金寨路店变更协议》,华联综超将以合肥金寨路店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作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该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公司,转让价格等于双方于2013年4月25日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协议所确定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转让价格与现金出资(如有)之和。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864万元支付相当于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转让价格的价款,并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当于现金出资的价款。 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3,028万元向持有合肥金寨路店物业的全资子公司增资,该子公司将以该等资金用于合肥金寨路购物中心的装修改造工程。 2、合肥金寨路店物业的基本情况 合肥金寨路店物业包括华联综超拥有的位于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1090号的房屋建筑物(包括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内的附着物)及对应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合肥金寨路店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3、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未改变公司收购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资产并对该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的实质,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可参见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六)收购华联综超以武汉中华路路店物业出资所新设公司之股权并对武汉中华路购物中心进行装修改造的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与华联综超签署的《中华路店变更协议》,华联综超将以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及部分现金(如需)作为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并将该全资子公司100%股权转让予公司,转让价格等于双方于2013年4月25日签署的房地产转让协议所确定的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转让价格与现金出资(如有)之和。公司将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1,695万元支付相当于武汉中华路店转让价格的价款,并以自有资金支付相当于现金出资的价款。 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458万元向持有武汉中华路店物业的全资子公司增资,该子公司将以该等资金用于武汉中华路购物中心的装修改造工程。 2、武汉中华路店物业的基本情况 武汉中华路店物业包括华联综超拥有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临江大道35号的房屋建筑物(包括房屋所有权及房屋内的附着物)及对应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相关信息如下: ■ 截止本公告日,武汉中华路店物业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3、项目可行性分析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并未改变公司收购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资产并对该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的实质,变更后募投项目的可行性分析可参见公司于2013年4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独立董事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有关的关联交易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情形下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并装修改造华联综超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资产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资产改为收购分别持有上述物业的两家公司的100%股权并通过该等子公司对上述物业进行装修改造,不改变公司收购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资产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资产并对其进行装修改造的实质,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价款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支付,该等子公司用于上述物业装修改造的价款以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有实质差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该项变更未损害公司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审议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意见 公司全体监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现行的运营管理模式,有利于公司自有物业管理运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经验的推广,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六、保荐机构对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意见 瑞信方正作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就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发表如下意见: 经核查,瑞信方正认为华联股份将募集资金用于收购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资产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资产并装修改造改为收购分别持有上述物业的目标公司的100%股权并通过该等子公司对上述物业进行装修改造,符合其内部管理的要求,不改变公司收购合肥金寨路店物业资产和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资产并对其进行装修改造的实质。 华联股份本次收购分别持有目标物业的目标公司的100%股权的定价依据为目标公司分别持有的目标物业原收购价格(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收购价格)与现金出资之和,定价方式合理。中企华于2014年1月17日出具了《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4)第1010号),以2013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合肥金寨路店物业、武汉中华路店物业进行了再次评估,评估结果显示华联股份收购的目标物业未发生减值,因此,华联股份收购目标物业价格公允。华联股份收购目标公司100%股权的价款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支付,该等子公司用于上述物业装修改造的价款以募集资金支付,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有实质差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 华联股份已经就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召开了董事会、监事会,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独立意见,华联股份董事会已经就该事项提请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待华联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募投项目变更的相关决议后即可实施。华联股份本次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履行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华联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投资者利益。瑞信方正同意华联股份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5、《变更协议》及目标物业评估报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3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17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且符合公司现行的运营管理模式,有利于公司自有物业管理运行效率的提高,有利于公司购物中心运营管理经验的推广,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人,反对0人,弃权0人。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对外投资主要内容为公司收购北京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坤地产”)持有的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坤联信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坤联信和”或“目标公司”)40%的股权,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坤联信和100%的股权。 2、本次收购价格根据坤联信和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确定,股权转让价格为198.98万元人民币。 一、收购股权概述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远坤地产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决定收购远坤地产持有的坤联信和40%的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为198.98万元人民币。此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坤联信和100%股权。 本次收购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收购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远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雁栖工业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武文勇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不含土地成片开发;高档宾馆、别墅、高档写字楼和国际会议中心的建设、经营;大型主题公园的建设、经营);销售自行开发后的商品房;房地产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家居装饰;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远坤地产于1998年10月30日正式成立,远坤地产的股东分别是远洋地产有限公司(出资4000万元,持股80%)和北京远乾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000万元,持股20%)。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介绍 公司名称:北京坤联信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56号A座23层2305室 法定代表人:陈雷 注册资本:500万元 经营范围:商业管理;技术推广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 坤联信和成立于2009年2月16日,营业执照号:110105011642782。坤联信和的股东为本公司和远坤地产,持股比例分别为60%和40%,该公司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截止2013年12月31日,坤联信和资产总额为497.50万元、负债总额0万元、净资产497.50万元。 2、目标公司资产状况: (1)目标公司主要资产 坤联信和是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自成立以来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 (2)目标公司资产负债状况(单位:元) ■ 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1、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远坤地产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40%的股权价格(以下简称“股权转让价款”)以目标公司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依据,双方一致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8.98万元。 (2)本次股权转让经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董事会出具决议并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远坤地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50%,即人民币99.49万元;股权转让登记手续办理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公司向远坤地产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剩余50%,即人民币99.49万元。 (3)基准日后至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目标公司发生的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不再向远坤地产支付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之外的任何款项;基准日后至协议所述股权转让完成之日,目标公司发生的全部亏损由公司承担。 (4)公司负责在协议签订并支付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后30个工作日内办理标的股权转让之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更以及公司章程修改、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变更,使目标公司取得工商部门关于变更的核准文件。 标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视为股权转让完成之日。自该日起,远坤地产不再享有目标公司任何股东权利,相应的股东义务也随之免除;公司则在其受让的股权范围内享有并承担法律规定的股东权利和股东义务。 2、定价依据 远坤地产向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坤联信和40%的股权价格,以坤联信和201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依据,双方一致确定的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98.98万元。 五、交易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远坤地产合资设立的坤联信和原设计的购物中心项目未能如期实施,该公司也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鉴于公司主营业务为购物中心的运营管理,目前处于快速扩张期,作为坤联信和的控股股东,收购该部分股权后,将有利于公司未来寻找合适的机会和资源,用于开发其他购物中心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此次交易购买款项,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股权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证券代码:000882 证券简称:华联股份 编号:2014-015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五届第十八次董事会同意向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鉴于该笔授信即将到期,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董事会同意继续向财务公司申请1.4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向财务公司申请借款的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因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华联集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集团”)同时是财务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李翠芳、郭丽荣、马婕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经事前认可,对该项议案发表同意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股东大会的批准,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时间:1994年3月10日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8层801号 法定代表人:郭丽荣 主营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等。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615,330.22万元,净资产135,307.42万元;2012年度,财务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346.17万元,净利润9,366.05万元。 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并存款的议案》,公司与财务签署了金融服务协议,在财务公司开设结算账户并存款,存款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华联集团持有财务公司34%的股权,为财务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也是财务公司股东,持有其33%股权;华联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联综超”)同时也是财务公司的股东,持有其33%股权。 ■ 同时,公司董事郭丽荣女士同时在华联集团担任副总裁职务,在财务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李翠芳女士同时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马婕女士同时在华联综超担任董事职务,上述人员构成关联董事,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人民币1.4亿元综合授信,期限1年。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公司在授信额度内,向财务公司申请借款的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财务状况良好,接受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并按上述监管机构的规则及运营要求提供金融服务,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贷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造成负面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会前签署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1.4亿元授信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原则公平合理,表决程序符合规定,公司向财务公司申请授信贷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拓宽公司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水平和效益,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和各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六届五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股票代码:000882 股票简称:华联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6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2月12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2014年2月11日—2014年2月12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 ●重大提案: 《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下午2:30 网络投票:2014年2月11日(星期二)—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1日下午15:00至2014年2月12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5、出席对象: (1) 凡在2014年2月7日(周五)下午收市后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保管的本公司股东名册内之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士。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14年1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 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 (2) 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决策机构签署的书面委托书、股票账户卡; (3)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票账户卡; (4) 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委托人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 (5) 由代理人转委托第三人代表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个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出示:a、委托人、授权代理人及第三人的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b、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c、由委托人签署并经公证的授权代理人可以转委托第三人出席本次会议的书面授权委托书;d、授权代理人签署的委托第三人出席会议的授权委托书。 (6) 出席本次会议的前述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其他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4年2月11日 9: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办公区公司证券法律部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本次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12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 投票代码:360882; 投票简称:华联投票; (3)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会议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如: ■ (b)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c) 投票举例 如某一股东对公司本次会议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反对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2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如果某一股东对某一议案拟投弃权票,以议案1为例,只需将前款所述申报股数改为3股,其他申报内容相同。 2、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程序 (1) 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4年2月11日15:00 至2014年2月12日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3、投票注意事项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同一股东发生重复投票情况,按下列方式处理: (1)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现场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 如果同一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凡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均可于网络投票当日下午18:00 点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的结果。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祥云路北四条208号华联创新中心2号楼3层办公区 邮政编码:102605 联系电话/传真:010-57391951 联 系 人:周剑军 殷丽莉 2、会议期及费用:本次会议现场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按时参加,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附: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华联商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 注:在“赞成”、“反对”、“弃权”三栏中,选择您同意的一栏打“√”,其他栏打“×”。如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姓名(或股东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股东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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