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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4-002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于2014年1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14年1月26日上午9时在本钢宾馆会议室召开董事会会议。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会人数为7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张晓芳女士,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议案》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分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曹爱民先生的辞职事项。曹爱民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感谢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张贵玉先生的辞职事项。张贵玉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董事会感谢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韩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张晓芳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聘任韩革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管的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此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董事会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分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聘任王凤民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聘任胡光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经总经理韩革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董事会聘任王风民先生、胡光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高管的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此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4、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卢晓勇先生因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董事会感谢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董事会聘任童伟刚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5、公司董事会对《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议案》中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分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张晓芳女士的辞职事项;张晓芳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感谢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唐朝盛先生的辞职事项。唐朝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董事会感谢其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 6、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汪澍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汪澍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提名选举董事的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此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韩革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经控股股东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韩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提名选举董事的所涉事项发表了同意此项议案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公司董事会逐项审议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含3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包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综合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发行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一次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拟上市交易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担保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由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至债券到期日后12个月止。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发行价格、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网上网下发行比例、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和金额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担保合同、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本次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选举董事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4、附:拟任人员简历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简历: 汪澍,男,43岁,大学学历、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贸公司经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贸公司经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汪澍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005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韩革,男,45岁,大学学历、在读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热轧厂厂长;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党委书记兼副厂长;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王凤民,男,49岁,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本钢板材炼铁厂副厂长、厂长兼党委书记;现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制造部部长。 胡光远,男,54 岁,硕士研究生,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历任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现任本钢板材副总经理兼产品研究院院长。 童伟刚,男,56岁,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师。公司上市以来一直在董事会办公室从事信息披露工作。 童伟刚先生持有公司股票103850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以上拟任人员除汪澍、童伟刚先生外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全部拟任人员均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4-003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监事会于2014年1月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2014年1月26日上午10时在本钢宾馆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会议。 3、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为5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会人数为5人。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刘俊有先生召集和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公司监事会对《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议案》中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分项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刘俊有先生的辞职事项;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赵伟先生的辞职事项; 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刘恩泉先生的辞职事项。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主席刘俊有先生,因年龄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监事赵伟先生、刘恩泉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申请不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根据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上述监事的辞职将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因此其辞职应在下任监事填补缺额后方能生效,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上述监事仍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对上述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2、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期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丽菊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期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韩梅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期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李琳女士为公司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期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并对照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要求,具备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公司监事会逐项审议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的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含30亿元)最终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债券期限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3年(包含3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是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综合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商业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具体发行利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根据发行时市场情况予以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调整债务结构,偿还公司债务。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采取网上公开发行和网下询价配售相结合的方式,可以一次发行,也可以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拟上市交易所 公司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8)担保条款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将由本钢集团有限公司无偿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期限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至债券到期日后12个月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期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具体方案,以及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数量、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发行期数及各期发行规模等)、发行价格、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等创新条款、评级安排、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网上网下发行比例、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上市、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方式和金额等与发行条款有关的全部事宜; (2)决定并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 (3)决定并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的申报、发行、上市、还本付息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包括但不限于募集说明书、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担保合同、上市协议、各种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等)和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5)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6)在市场环境和政策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开展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工作; (7)办理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有关的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为本次发行的获授权人士,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及董事会授权具体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事务。上述获授权人士有权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确定的授权范围及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处理与本次发行、上市有关的上述事宜。 本授权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期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做出如下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公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期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该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职工代表监事事项 公司原职工代表监事王朴先生、张闯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公司对上述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李乃明、张艳龙为职工代表监事,直接进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四、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本次监事会决议。 附:拟任监事人员简历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简历: 董丽菊,女,50岁,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兼第二监事会主席。 韩梅,女,45岁,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兼监事会管理处处长;省政府驻本钢监事会工作联络处处长、第三监事会副主席。 李琳,女,46岁,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本钢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部)干部管理员、组织建设员;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副总工程师;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代理工会主席、代理纪委书记;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运输部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李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5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乃明,男,43岁,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政工部部长;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代理工会主席、代理纪委书记;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工会主席、纪委书记。 张艳龙,男,37岁,大学学历,工程师。历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炼钢车间生产主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技术质量科副科长;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炼钢车间代理主任、主任;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生产科科长。 以上拟任人员除李琳女士圴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761 200761 股票简称:本钢板材 本钢板B 编号:2014-004 关于召开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下午15:00至2014年2月19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三)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地点:本钢宾馆大会议室(本溪市平山区东明路7号)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出席对象 1、2014年2月12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不能亲自出席现场股东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关于选举汪澍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二、关于选举韩革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三、关于选举董丽菊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四、关于选举韩梅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五、关于选举李琳女士为公司监事的议案 六、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七、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7.1发行规模 7.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7.3债券期限 7.4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 7.5募集资金用途 7.6发行方式 7.7拟上市交易所 7.8 担保条款 7.9 决议的有效期 八、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九、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其中,议案一至五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相关人员简历已经披露在相应的董事会、监事会公告中。 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及参加方法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证券帐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14年2月17日(星期一)上午8:30-11:00,下午13:30-16: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联系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环山路36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117022 联系电话:0414-7828734 传 真:0414-7827004 联 系 人:李洪安、童伟刚、陈立文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代码:360761 3、投票简称:本钢投票 4、在投票当日,“本钢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 1.00元代表议案一,2.00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七中有多个需要表决的子议案,7.00元代表对议案七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7.01元代表议案四中子议案1,7.02元代表一案中子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如下表所示:
(2)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3)投票举例 如某持有“本钢板材”股票的投资者对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七的子议案1投同意票,其申报内容如下: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 请登陆网址: http://www.szse.cn 或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即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陆;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 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2月18日下午15:00 至2014年2月19日下午15:00之间的任意时间。 五、投票注意事项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5、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网络投票表决时,如果股东对议案一至议案九中的一项或多项投票表决,然后对总议案投票表决,以股东先对议案一至议案九中已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为准,未投票表决的议案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然后对议案一至议案九中的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对总议案的投票表决意见为准; 6、投票结果查询。投资者可于次一交易日在证券营业部查询其使用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结果。 对于总议案的表决意见,在投票结果的统计、查询和回报的处理上,分拆为对各项议案的投票,在查询投票结果回报时,显示为对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费用自理。 (二)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系统如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月26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参加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一、会议通知中列明议案的表决意见
二、若会议有需要股东表决的事项而本人未在本授权委托书中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表决权。 三、若受托人认为本人授权不明晰,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行使相关表决权。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委托人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帐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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