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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 2014-007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月25日上午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其中董事魏连速、刘澄清、周含军、金兆秀参加了现场会议,董事徐岱、于忠厚以通讯方式表决。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魏连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萌为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魏连速先生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林萌先生为副总经理,任期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鉴于夏嵘先生于2013年1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之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林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补选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本次第三届董事会补选董事候选人当选后,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公司已于2014年1月10日完成此次重大资产重组针对交易对方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新增股份登记及上市工作,公司股本总数由113,500,000股增加至161,503,887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规定,修订和完善《公司章程》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350万元。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1,503,887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350万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61,503,887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根据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负责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完成后对《公司章程》涉及新增股票上市之后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办理相关股份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故该项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结合目前行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公司决定自2014年1月起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2014年1月起执行,不影响公司2013年的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参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15年5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此议案发表了相关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因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第二项议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体董事一致同意由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14年2月19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林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毕业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肇庆市智能仪表厂、肇庆市城建机械厂、深圳市南航天传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林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04,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8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4年1月25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蹇康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09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林萌为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魏连速先生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林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为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一致认为:林萌先生的教育背景、专业知识、工作经历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其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聘任林萌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林萌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林萌先生个人简历

林萌,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出生,毕业于桂林电子工业学院,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肇庆市智能仪表厂、肇庆市城建机械厂、深圳市南航天传电子设备有限公司。现任深圳市瑞晶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雅视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林萌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3,804,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0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为了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便于投资者进行价值评估与比较分析,结合目前行业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公司决定自2014 年 1 月起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中“根据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应收款项中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账龄分析法变更前后坏账准备

账龄变更前计提比例(%)变更后计提比例(%)
1-6月(含)
7-12月5.00
1-2年20.0020.00
2-3年50.0050.00
3年以上100.00100.00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2014年1月起执行,不影响公司2013年的利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对上述会计估计的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三、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供更客观、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行业的实际情况,也符合国家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调整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4年1月25日审议通过《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结合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公允、更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估计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实施上述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1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230号文核准,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向7名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96,450,0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3年4月9日出具的大华验字(2013)000094号《验资报告》确认。

2、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原计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为: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47,00030,000
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31,00010,000
合计78,00040,000

经公司2013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2013年9月16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将原“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进行拆分,变更为“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和“长沙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总投资规模不变。变更后的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
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32,00020,000
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31,00010,000
长沙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15,00010,000
合计78,00040,000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名称项目预计总投资额计划使用募集资金累计投资总额实际使用募集资金备注
长沙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15,00010,000该项目各项生产设备正在采购之中,尚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相关款项。
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32,00020,000466.00赤壁生产基地目前处于厂房建设阶段,根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地湖北省赤壁市政府签订的《投资协议》约定,由赤壁市政府负责垫资建设厂房提供给公司使用,待募投项目正式投产后三年内,公司偿还募投项目厂房建设资金。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监理费、设计费等共计466万元。由于赤壁市政府代建厂房工程尚未决算,所以公司暂未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代建款项。
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31,00010,000
合计78,00040,000466.00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内容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以及“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调整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调整前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调整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时间

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2014年4月5日2015年5月31日
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2014年6月5日2015年5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和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整体建设速度较为缓慢,部分厂房主体工程建设已基本完工,但尚未达交付条件。项目用地位于新规划的光谷产业园区,园区周边公共设施不完善,有关的供电、排污等外部配套工程仍需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和落实。基于以上原因,公司采取谨慎态度,决定将上述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15年5月31日,项目其他内容不变。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可能对公司短期的业绩增长造成一定潜在的影响,但并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从长远来看,是为了保证项目实施质量及未来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具有可行性及必要性,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积极合理调配各方资源,尽力提升建设速度,促使项目尽快实施完成。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对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赤壁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进行延期。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及建设内容。公司编制该议案的内容及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的影响。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通过访谈、现场检查、查阅相关资料等方式核查后,保荐机构认为:

宇顺电子此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赤壁中小尺寸电容式触摸屏生产线项目以及超薄超强盖板玻璃生产线项目进行延期调整,存在客观原因,对公司短期的业绩增长造成一定影响,但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内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宇顺电子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289 证券简称:宇顺电子 公告编号:2014-01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4年1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4年2月19日上午11:00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2月19日(周三)上午11:00开始

(三)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五)股权登记日:2014年2月13日(周四)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4年2月13日(周四)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决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董事夏嵘先生于2013年1月8日辞去公司董事之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林萌先生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一致。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就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以及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和持股证明登记;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采用书面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4年2月14日至2014年2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凌友娣、余姝慧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联系传真:0755-86028498

联系邮箱:lingyoudi@szsuccess.com.cn;yushuhui@szsuccess.com.cn

邮编:518057

四、其他

(一)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凌友娣、余姝慧

联系部门: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6028112

传真号码:0755-86028498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中区麻雀岭工业区M-6栋二层一区董事会办公室

邮 编: 518057

(二)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自理;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需出示登记手续中所列明的文件。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提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提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提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会议结束时止。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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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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