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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公告(系列) 2014-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07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2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家兴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及议案已知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5、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且须提供保本承诺或保本回购协议。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该项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该项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对该议案无异议。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10)。 2、《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工作需要,并依据相关规定,经公司总经理王力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拟聘任柳灵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柳灵运先生不存在《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3.2.3 条所列情形。 其个人简历如下: 柳灵运,男,1964年出生 ,专科,工程师。1986年于宁夏水利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公司工作。曾担任公司质控科科长、车间主任、2010年至2012年,担任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2012年至今担任南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 柳灵运先生非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未超过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的规定,柳灵运先生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柳灵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86,402股。 柳灵运先生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关于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定于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青铜峡市河西公司本部三楼会议室召开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4-008)。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08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2014年2月13日(星期四)上午9时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8:50。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2月1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7、会议地点:宁夏青铜峡市河西·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议案: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议案详见2014年1月27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编号:2014-007)。 三、登记事项: 1、现场登记时间:2014年2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原件、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复印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在出席股东大会时请出示相关证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公司传真:0951—5673796 邮政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235号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信函上请注明“青龙管业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750001 四、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马跃、范仁平 电话:0951-5070380、5673796 传真:0951-5673796 授权委托书及回执见附件。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作为股东代理人,代理本人(本公司) 出席2014年2月13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该委托书所示意见代为行使表决权。对未作具体表决指示的议案,被委托人可行使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预案或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有效期限: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签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注: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视为对该项议案弃权; 3、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二: 回 执 截止2014 年2月10日下午收市时,我单位(个人)持有“青龙管业”(002457)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号: 股东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出席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0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2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 2. 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 3.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 4.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方吉良先生主持。 5. 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且须提供保本承诺或保本回购协议。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该项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经审查,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5,000万元)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4-010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4年1月27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经审慎研究,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该事项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该项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2010】904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5,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5,346,737.5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39,653,262.4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XYZH/2010YCA1012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等费用8,399,103.93元从发行费用中调出计入当期损益,最终确认的发行费用金额为人民币26,947,633.64元,最终确认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48,052,366.36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38,203,183.64元,其中:存储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的余额为5,546,141.97元,在募集资金监管银行以定期存款方式存放的余额为432,657,041.67元,具体分布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一)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 201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的议案》,并将该项目剩余的募集资金 1,477.21 万元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2013年7月2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终止实施“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独立意见。 保荐代表人对此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无异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情况详见2013年7月30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 2014年1月6日,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终止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钢丝网骨架增强塑料(聚乙烯)复合管技改项目的议案》(见2014年1月7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公告)。故有募集资金 1,477.21 万元暂时闲置。 (二)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 天津海龙管业有限公司二期建设项目计划总投资8,644万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累计投入金额6,052.30万元,尚有2,591.70万元拟用于购置PCCP车间扩建用土地项目。因土地具体位置尚在洽谈中尚未实施。故有2,591.7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三)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 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计划投资1,420.10万元。目前实施地点存在不确定性,故暂缓实施。故有1,420.1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闲置。 (四)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一期建设项目 山西清徐经济开发区管道生产一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PCCP生产线和辅助设施,计划投资7,093.63万元。2013年度因清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未能按承诺的时间征到所需建设用地,故该项目未能如期实施。根据近期沟通情况,预计一季度即可落实建设用地,待建设用地落实后即可开始分步实施建设。故预计短期内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 (五)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项目 新疆阜康青龙管业有限公司项目(迁、扩建)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3,051.41万元。截止2013年12月底,一期工程已初步建成,主要建设内容为PCCP生产线及辅助设施,累计投资2,644.68万元。后续项目建设将根据市场发育和市场开发程度滚动投资建设,故预计将有10,406.73万元超募资金暂时闲置。 (六)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地项目 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地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1,700万元。2013年1月,公司通过竞拍已支付土地款1,189.48万元,取得滨河工业园区(原红墩子工业园区)“银地(挂)字【2012】-104号宗地”151.72亩,但该宗土地面积尚不能满足公司项目总体规划(含现有公司塑料管材生产基地搬迁用地,规划需要340亩)的需求,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谈项目增加建设用地等相关事宜,抓紧项目用地的落实。故有510.52万元超募资金暂时闲置。 (七)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 节水灌溉器材及配套管材项目计划使用超募资金9,000万元,但因公司未能在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墩子工业园区购置到适用的建设用地,项目暂无法实施。公司目前正在积极与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商谈项目增加建设用地等相关事宜,抓紧项目用地的落实。故有超募资金9,000万元暂时闲置。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余额43,820.32万元。其中,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11,105.43万元,暂时闲置的超募资金19,917.25万元,暂时未安排用途的超募资金12,797.62万元。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3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购买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超募资金15,000万元及自有资金5,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递减。 (二)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产品发行主体应当为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且须提供保本承诺或保本回购协议。上述投资品种不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的规定,风险较低,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提高闲置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理财手段。 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理财必须以公司自身名义进行,涉及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的,必须通过专用投资理财账户进行,并由专人负责投资理财账户的管理,包括开户、销户、使用登记等。 (三)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陈家兴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五)信息披露 公司在每次购买理财产品后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率等。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上述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针对投资风险,公司采取的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理财资金原则上只能购买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得购买涉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0 号:风险投资》的品种; 2、财务部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各种投资及理财产品并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应要求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公司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 4、独立董事将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5、公司监事会将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6、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募集资金使用》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5,000万元)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10,000万元、超募资金15,000.00万元及自有资金5,000万元)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安全性、流动性较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运用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青龙管业使用不超过3.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将对公司的经营和业绩直接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但鉴于购买投资产品存在收益不确定性等因素,该事项的实施存在一定的收益风险。青龙管业将对投资进展情况继续关注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备查文件 (一)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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