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5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83,75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65.62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2月7日。
3、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Yu He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Corporation (誉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誉衡国际”)以及Oriental Keystone Investment Corporation(健康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康科技”)于2013年2月7日作出的限售承诺同时到期。详见2013年2月8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2013-003)》。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总股本为10,500万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61号”文核准,公司公开发行3,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2010年6月23日公司上市后,总股本变为14,000万股。
2011年3月14日,经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以总股本1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此项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14,000万股增加至28,000万股。详见2011年3月22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80,000,000股,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83,750,000股。
二、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承诺情况
哈尔滨恒世达昌科技有限公司、誉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在公司上市公告书中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该承诺应于2013年6月22日届满。
2013年2月7日,誉衡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恒世达昌、誉衡国际作为一致行动人,承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以及健康科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自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起12个月内不予减持。详见2013年2月8日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2013-003)》。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得到了严格履行。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2月7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83,75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625%。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2名。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 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 解除限售数量 | 质押/冻结 情况 | 本次解禁限售股数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
1 | 恒世达昌 | 124,950,000 | 124,950,000 | 50,300,000 | 44.625% |
2 | 誉衡国际 | 58,800,000 | 58,800,000 | 0 | 21.000% |
合 计 | 183,750,000 | 183,750,000 | 50,300,000 | 65.625% |
四、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6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股东大会同意聘请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变更了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1月27日(星期一)上午10点;
3、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开发区B区融慧园33号楼公司会议室;
4、会议方式:全体股东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5、股权登记日:2014年1月21日;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吉满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方式 | 股东人数 | 股份总数 | 占总股本比例 |
现场参会 | 7 | 190,769,285 | 68.1319% |
网络参会 | 22 | 3,913,106 | 1.3975% |
合计 | 29 | 194,682,391 | 69.5294% |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华拓医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4,681,191股(其中现场投票190,769,285股,网络投票3,911,90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票为1,2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票为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变更201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4,681,191股(其中现场投票190,769,285股,网络投票3,911,90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票为1,2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票为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3、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4,681,191股(其中现场投票190,769,285股,网络投票3,911,90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票为1,2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票为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4、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与上海华拓医药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东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授权管理层签订后续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为194,681,191股(其中现场投票190,769,285股,网络投票3,911,906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99.9994%;反对票为1,20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1,200股),占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6%;弃权票为0股(其中现场投票0股,网络投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
该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王龙海律师、方洪全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合法,由此做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京轩律师事务所《关于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37 证券简称:誉衡药业 公告编号:2014-017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审计机构转制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14年1月27日,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聘请的 2013 年度审计机构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关于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事项的函》,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规定,在财政部及证监会等上级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体制,转制后我所全称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我所将于2014年1月1日开始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外开展业务,201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名义出具。
同时,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规定,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后,原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期限、经营业绩连续计算,执业资格和证券资格相应延续。转制后的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履行原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合同,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上市公司和中央企业不需要召开股东(大)会或履行类似程序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
据此,公司聘请的 2013 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变更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广东金莱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 2014-01-28 | |
吉林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2014-01-28 | |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 2014-01-28 | |
哈尔滨誉衡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系列) | 2014-0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