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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4-002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4年1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杨小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董事出席人数和表决人数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形成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董事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收购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9,660万元收购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70%股权,自有资金不足时由银行贷款补充。有关收购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14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公司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无锡裕德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及贷款的需要,2014年为无锡裕德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3.5亿元的保证担保,担保期限1年。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14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备查文件:

1、 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公司收购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

3、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4-003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

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一)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程电缆”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26日召开,审议并通过《关于收购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共计7位董事参加,表决情况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该议案。

同日,公司与吴亚均、吴爱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收购吴亚均、吴爱君所持有的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南电缆”或“目标公司”)70%的股权。根据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兴评报字[2014]第0033号《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截至2013年12月31日苏南电缆股东全部权益的市场价值为16,579.87万元,经交易双方通过充分的谈判、沟通,最终协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按照出资额转让,即标的股权(70%)的交易价格为9,660万元。

本次公司收购苏南电缆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660万元,占公司2012年度净资产113,931.68万元的8.48%。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收购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收购股权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交易所需要的资金来源为远程电缆的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不足时由银行贷款补充。

(四)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姓名:吴亚均 住所地:江苏常州市武进区湟里镇武宜村委陆家头6-1号

2、姓名:吴爱君 住所地:江苏省宜兴市新建镇新建村后三田52号

上述苏南电缆二位股东与本公司的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3,8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吴亚均

成立日期:2005年5月11日

地址:宜兴市杨巷镇工业集中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电线电缆的制造、销售;塑料造粒、金属拉丝、铜带的加工、销售。(前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经批准后方可经营)

股东:自然人吴亚均出资人民币8,280万元,拥有60%出资额及相关权益;自然人吴爱君出资人民币5,520万元,拥有40%出资额及相关权益。

自然人吴亚均、吴爱君对此次股权转让事宜一致同意,并承诺彼此放弃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

(二)主要业务情况

苏南电缆专业生产35KV及以下电压等级电力电缆、电气装备用电线、控制及仪表电线电缆、橡皮绝缘电缆、30KV及以下架空绝缘导线、钢芯铝绞线、平行集束导线、预分支电缆、矿物绝缘电缆(防火电缆)、同心导体及变频电缆、通信电缆等,有阻燃、低烟无卤、防水、防鼠、防紫外线、耐火、耐化学、辐照等10000多个规格的产品。

苏南电缆在资质方面已经通过了中国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CCC认证,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PCCC电能产品认证。

(三)财务情况

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江苏公证”)审计并出具的苏公W[2014]A002号审计报告,苏南电缆2012年及2013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2013年12月31日201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315,820,099.41250,569,863.49
负债总额179,572,326.73114,197,098.35
所有者权益136,247,772.68136,372,765.14
项目2013年度2012年度
营业收入110,272,646.9936,174,515.54
营业利润380,205.34-3,930,455.20
净利润-124,992.46-3,667,855.86

(四)股权转让完成后的股权情况

股权转让完成后,远程电缆持有目标公司70%股权、吴亚均持有目标公司30%股权。

四、《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受让方: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出让方持有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目标公司: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苏南电缆)

《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转让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公司聘请的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的规定,本着独立、公正、客观的原则,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苏南电缆在评估基准日2013年12月31日净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评估方法为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经审计后资产账面价值31,582.01万元,评估价值34,537.10万元,评估增值2,955.09 万元,增值率9.36%;负债账面价值17,957.23万元,评估价值17,957.23万元,评估无增减值;净资产账面价值13,624.78 万元,评估价值16,579.87万元,评估增值2,955.09 万元,增值率21.69%。

经出、受双方通过充分的谈判、沟通,最终协商同意本次股权转让按照出资额13800万元作价,即目标公司70%股权的交易价格为9660万元。受让方需分别向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支付4140万元、552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

(二)付款方式

转让协议所约定的股权转让款项,由受让方按以下方式分三次向出让方进行支付:

第一次,自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按股权转让款的30%部分计2898万元支付至出让方指定账户,由出让方自行分配,其中吴亚均1242万元、吴爱君1656万元。

第二次,自在标的股权完成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的40%部分计3864万元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由出让方自行分配,其中吴亚均1656万元、吴爱君2208万元。

第三次,自经双方书面确认目标公司已收回现有的全部应收款项及解除现有全部对外担保后(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目标公司资产截至基准日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W[2014]A002号审计报告确认的数据及明细为准)10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将股权转让款的30%部分计2898万元支付至出让方指定的账户,由其自行分配,其中吴亚均1242万元、吴爱君1656万元。

出让各方在收到相应的股权转让款后,应分别向受让方出具与其所收到金额相等的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

(三)股权交割

双方同意,出让方应在本协议生效后,并在出让方收到受让方支付的首付款(30%标的股权转让款计2898万元),且受让方已向出让方递交了办理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受让方提交的全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出让方应办理完毕本次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使标的股权(目标公司70%股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

(四)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出让方承诺:目标公司 2014 年、2015年、2016年经审计确认的税后经营性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500万元、 2000万元、2600万元,三年合计实现6100万元。

若目标公司三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业绩,除股权转让协议另有约定外,出让方同意以现金对未完成承诺利润差额向受让方承担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所得税费用。该等补偿义务由出让方以连带责任方式共同向受让方承担,出让方内部承担补偿额按其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目标公司股权比例分担。

(五)出让方任职期限的承诺、不竞争承诺、竞业禁止承诺

出让方任职期限承诺:为保证目标公司持续发展,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承诺,自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至少五年内,保持在目标公司任职,目标公司另行安排的除外。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丧失或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不视为违反任职期限承诺。

若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违反任职期限承诺,根据情况按如下约定予以赔偿:

(1) 如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任职期限不满 12 个月,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转让价款30%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受让方。

(2) 如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任职期限不满 24个月,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转让价款20% 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受让方。

(3) 如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任职期限不满 36个月,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转让价款10% 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受让方。

(4) 如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任职期限不满 48个月,应将其于本次交易中已获转让价款5% 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受让方。

(5) 如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任职期限不满 60 个月,即构成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不竞争承诺: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承诺,其在目标公司任职期间及其在从目标公司离职的5年期间,将不再以直接或间接的方式,或通过直接或间接控制其他经营主体或自然人的方式从事与受让方及目标公司相同或相类似的业务;不在同受让方或目标公司存在相同或者相类似业务的实体任职或者担任任何形式的顾问;不得以受让方及目标公司以外的名义为受让方及目标公司现有客户提供服务;若有违反,则其依据所持目标公司股份享有的经营利润及或所得归受让方所有,并且将以其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受让方。

竞业禁止承诺:出让方(吴亚均、吴爱君)承诺,其在目标公司任职期间,未经受让方同意,不在其他与目标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任何公司兼职;若有违反,则其依据所持目标公司股份享有的经营利润及或所得归受让方所有,并且将以其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总额的25%作为赔偿金支付给受让方。

(六)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的运作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设立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受让方有权向目标公司委派董事四人,出让方有权委派董事一人,董事长由受让方委派。受让方选派相关财务负责人员全面负责财务部具体工作,财务部门其他工作人员的聘用原则上由出、受双方协商确定,但受让方具有最终决定权。财务负责人需向受让方直接汇报,接受远程电缆的垂直管理。

本次交易完成后,目标公司基本财务核算原则按照远程电缆的要求,包括: 合同管理、收入确认、现金流管理、坏账准备、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发票管理、现金管理、固定资产折旧、审计费用摊销等规定。

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期内,目标公司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除外)由吴亚均提议,报目标公司董事会批准,出、受双方应尽可能保证目标公司管理层稳定及有效自主经营权以便目标公司原股东实现其利润承诺。本次交易全部完成后,目标公司的下列事项应经过目标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同意;

(1) 批准、修改公司的年度计划和预算;

(2)公司年度奖金提取和分配计划,该计划由董事长提案;

(3) 公司业务方向发生重大变化,或开拓新的业务方向;

(4) 任免公司总经理及财务总监,决定主要经营团队成员的薪酬,薪酬标准由董事长提案;

(5) 任何担保、抵押或设定其他负担;任何赠与或提供财务资助;任何放弃知识产权等权益的行为;

(6) 任何对外投资(包括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合资、合作等;

(7) 购买、收购、出售、处分公司的重大资产、债权债务及业务达到如下标准的:

A.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依据;

B.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C. 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

D.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E.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3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但与目标公司现有主营业务相关的采购材料与销售产品等经营行为且交易或合同金额占目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以下的,不需经董事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并报董事会进行备案。

(8) 租入或租出公司的重大资产(单笔或 12 个月内累计超过1,000 万元人民币);

(9) 超出1亿元人民币之外的任何对外借款;

(10) 与公司股东、董事、高管及其关联方发生的(与关联自然人单笔超过30 万元,与关联法人单笔超过1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关联交易(涉及关联交易的股东、董事、高管不参与表决,董事会备案的关联交易除外);

(11) 任命或改变公司的审计师,改变公司会计政策。

(七)其他约定

1、出让方保证目标公司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土地、设备、车辆、在建工程、债权、担保物权及/或受益权等不存在其他任何抵押及第三方权属争议,相关权属发票等权属凭证、资料齐全并合法、有效、完整,如有遗漏,必须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按基准日审计报告确定的金额补足,且由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出让方承担,否则出让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目标公司截至2013年12月31日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并经出让方、受让方认可的债务为人民币179,572,326.73元,对外担保金额为3,250万元。目标公司除上述审计报告确认的债务外,不存在任何其他未经披露的债务(包括或有负债),不存在任何欠缴事项,也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程序、或潜在的重大纠纷、行政处罚。出让方承诺:在本次股权转让后发生的、因本次股权转让之前事宜所产生的应补缴/缴纳的税费、罚款,或因诉讼、仲裁等导致由目标公司承担的损失,均由出让方根据本次各自转让股份数占其转让股份总数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受让方进行补偿。

3、若目标公司因本次股权转让交割前存在不符合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相关规定的情况而被员工要求的补足并赔偿的,及/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追缴欠款、课以滞纳金或被处罚,对于目标公司由此类问题而遭受的经济损失或需承担的责任,全部由出让方(吴亚均及吴爱君)承担,并对此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4、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至交割日期间,出让方将保证使目标公司做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否则,受让方有权按本协议约定追究出让方违约及赔偿责任:

(1)不损害经营即按照与转让前同样的商业运行模式经营;

(2)尽其所能维持良好的财务状况使其财务状况避免发生负面变化;

(3)不提高工资和福利,即不改变任何管理人员的薪酬和/或福利待遇,也不会做出任何保证在将来提高管理人员薪酬和/或福利待遇的承诺;

(4)确保目标公司所有资产完好无损,并能正常运转;未经受让方同意,不实施任何有损于目标公司资产、名誉、信誉的行为;

(5)目标公司所有档案、资料、财务账册、合同、印章等保持完整、完好;

(6)不再以目标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非日常经营所必须的合同或作任何承诺。

5、若目标公司未在出、受双方确定的期间内(截止日为2014年6月30日)收回现有的全部应收款项及解除现有的全部对外担保(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对目标公司资产截至基准日审计后出具的审计报告苏公W[2014]A002号所确认的数据及明细为准),则受让方有权不予支付协议约定的第三笔股权转让款项(合计2898万元),用以弥补目标公司的损失,不足部分包括由此对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出让方以现金向目标公司补足。

6、若目标公司未来三年(2014年-2016年)合计实现的净利润未达到出让方承诺的业绩指标的,出让方同意以现金对未完成承诺利润差额向受让方承担补偿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所得税费用。

7、出让方吴亚均同意将其所持标的公司30%的股权质押给受让方,作为本协议项下出让方对受让方所作出的全部承诺的担保,股权质押协议由出让方吴亚均于受让方于本协议签署时同时签署,并于本协议签署10日内完成质押登记手续。

(八)协议生效的条件

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1)经出让方、受让方在本协议签字并加盖公章;

(2)经受让方董事会批准;

上述条件一经实现,协议即生效。

五、涉及收购资产的其他安排

为保持目标公司正常的生产和经营秩序,目标公司原有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本次转让不发生员工处置问题。

六、股权转让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一)股权转让的目的、影响及相关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是公司实施产业规模发展的一个重要战略举措。根据公司的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兼并和收购同行企业是公司今后外延式发展的目标。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远程电缆可以统筹安排公司与苏南电缆的招标计划、生产计划,提高拟收购公司的产能利用率,既可以加快公司交货周期,缓解公司目前在中低压电缆生产能力不足的问题,也可以增加企业整体经济效益,提升公司盈利水平。同时,苏南电缆在新疆、湖北电力系统的业绩优势正好弥补了公司在此两处市场的开拓空白,与公司市场开发计划形成互补效应。加上苏南电缆目前所储备的土地资源属于官林地区的稀缺优质资源,收购完成后,将为公司今后发展和规模扩张、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苏南电缆70%的股权,成为其控股股东,苏南电缆将纳入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将产生积极影响。

(二)存在的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电线电缆产业是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行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息息相关,其需求主要来源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及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的强度与宏观经济的活跃程度紧密相关。从国内外电线电缆消费历史看,宏观经济对电线电缆需求影响显著:宏观经济向好时,基础设施建设提速,电线电缆需求快速提升;反之,当宏观经济走弱时,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下降,消费信心不足,电线电缆需求下降。如果未来宏观经济出现明显变化,直接导致对电线电缆需求的变化,进而导致公司的业绩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财务风险

公司本次收购资金为自有资金,自有资金不足时由银行贷款补充。因此,本次收购对公司的现金流有一定影响,若使用银行贷款,将导致公司资产负债率的提高。

3、整合风险

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企业文化等与公司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在收购完成后需要一定阶段的磨合,若双方不能较快实现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融合,达不到互补的预期,则可能对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

4、应收款项收回的风险

截至审计报告日,目标公司其他应收款扣除已收回款项后的净额为10,228.54万元,占目标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2.39%,是公司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标公司针对其他应收款建立了切实可行的收款计划,同时出让方承诺如无法在2014年6月30日收回上述全部款项,则公司有权不予支付协议约定的第三笔2898万元股权转让款,用以弥补目标公司的损失,不足部分包括由此对目标公司造成的损失均由出让方以现金向目标公司补足。但如果目标公司其他应收款往来单位资金周转出现困难不能及时支付款项,将导致目标公司收款速度减慢,甚至出现其他应收账款的坏账风险,对公司资产质量以及财务状况将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七、其他

此次股权转让如有新的重大进展或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

八、备查文件

1、 与会董事签字、董事会盖章的董事会决议

2、 公司收购无、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书

3、 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4、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无锡市苏南电缆有限公司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92 证券简称:远程电缆 公告编号:2014-004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月26日,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无锡裕德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原名无锡裕德携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裕德”)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全资子公司铜材、矿物绝缘特种电缆生产提供流动资金需要。

根据无锡裕德业务需求,公司在2014年为其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5亿元的银行授信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裕德电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地址:江苏宜兴官林镇工业园C区

法定代表人:李志强

注册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8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法人独资)私营

成立日期:2011年11月8日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防火电缆及新能源、轨道交通、海洋工程领域特种电缆的技术研发、制造、销售;电缆附件、高温高导铜及合金材料的技术研发、制造、加工、销售;电线电缆、电工器材、金属材料的销售。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及执行情况

上述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均为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裕德基于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拟向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授信,补充流动资金不足。公司为其提供银行授信担保,有利于满足无锡裕德生产资金的需要,确保其经营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董事会在对被担保人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资信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董事会认为:本次被担保对象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裕德,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及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都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且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所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基于子公司正常经营业务需要,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无锡裕德的上述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3.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担保期限为1年。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办理上述额度内提供的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的金额累计为2.5亿元(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2.5亿元),逾期担保金额为0。

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2.5亿元(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金额25,000万元),占201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1.94%。本议案通过后,公司对子公司经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为55,000万元,占 2012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8.27%。公司无其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六、备查文件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远程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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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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