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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四季度报告 2014-01-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在上述股权控制关系当中,陈齐华系陈炎表的妹夫、上海虞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法定代表人罗兴龙系陈炎表配偶的兄长。在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时,陈炎表、陈齐华及上海虞申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各自持有的上海舜元企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中所对应的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东会提议提案权、股东会表决权等权利,全部无条件授权陈炎表,因此,陈炎表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714.7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9.03%,实现利润总额1133.2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1.20%,实现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5.65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35.22%。 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发展战略和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报告期内,在董事会的领导下,公司积极顺应国家以调控为主体基调,差别化、系统化的行业政策,面对纷繁复杂的市场环境,立足现实,有侧重点的关注区域市场,悉心探索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策略。首先,做大做精区域市场,发掘新的市场空间,随着房地产调控政策市场化的逐步深入,不同地域市场的特征差别愈加明显,公司以现有项目为基础,深耕区域市场,以贴合客户需求的产品和服务的双重提升来提高产品的附加值,实现产品溢价;同时,有效的客户反馈体系也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发掘区域市场项目资源。其次,重视项目运营效率,公司以项目投资收益为标尺,跟踪整个项目周期,突破项目可行性分析、预算管理等各个时期的静态研判,统一项目报建、开发、销售等各个阶段的核算体系,动态衡量和随时把握项目整体收益,实现项目效益最大化。第三,继续完善项目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风险管控水平,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相对较长,从风险管理的角度而言,项目建设过程实际上是风险规避的过程,公司通过对各个阶段性节点的评价考核,从法律风险、财务风险、质量风险等方面对项目实施情况和管理绩效进行不断纠偏,确保项目稳健运营,实现既定经营计划。第四,注重员工培训与培养,将人力资源建设作为公司未来发展的重中之重,结合经营发展的需求,加强激励导向,完善有利于企业和个人发展的人力资源制度体系,为实现公司经营战略打造一支高精尖的员工队伍。 根据董事会的部署,2013年长兴萧然开发的皇家湾三期“御园”项目商业地产整体实现销售,较好的完成了年度销售计划;成都舜泉以联合投标的方式,中标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成环路同洛段改造工程承包商一标段,按照相关工程要求,下半年已经完成了工程道路建设的主体工程,预计明年上半年完成剩余的配套工程;联谊置业开发的上虞市经济开发区[2007]J4号地块项目,已经完成了地块临界部位的土地拆迁事宜,较好的解决了土地规划的遗留问题,根据新整合地块的特点,以提升项目整体品质为目标,重新进行了项目定位,并以新的项目规划及设计方案提交相关部门报建。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没有发生变化。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本年度,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史浩樑 2014年1月27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舜元 公告编号:2014-005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月15日以电话、传真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定于2014年1月27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17楼3单元会议室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次会议于2014年1月27日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史浩樑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5.65万元,加上上年结转的未分配利润-65513.28万元,本年度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64937.62万元。 鉴于公司以前年度亏损严重,公司董事会决定:2013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全部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公司201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2013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公司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上述一、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舜元 公告编号:2014-006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4年1月27日在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98号舜元企业发展大厦17楼3单元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15日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发出,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长顾昕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发表以下意见: 1、公司2013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监事会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公司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对董事会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现发表如下评价意见: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公司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有效运行,不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3年度下列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5次会议,列席了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公司经营运作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决议等决策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勤勉尽责,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情况,也未发现滥用职权、损害股东利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信息披露及时、准确,未发生应披露而未披露重大信息的行为。 2、公司的财务情况 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13年度财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13年度审计报告。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或报告期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期内使用的情况。 4、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遵循了市场原则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无内幕交易、损害部分股东权益、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5、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也没有内幕交易行为。 上述一至三项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舜元 公告编号:2014-008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 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利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为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资金使用期限内,任意时点公司委托理财实际发生余额均不超过6000万元。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理财情况概述 1、委托理财的目的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低风险与收益相对固定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创造更大收益。 2、投资金额 使用合计不超过6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即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资金使用期限内,任意时点公司委托理财实际发生余额均不超过6000万元。 3、投资方式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投资国债或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不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委托理财产品及其它与证券相关的投资产品。 4、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资金来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5、委托理财的期限 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二、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委托理财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未达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标准。 三、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理财所选投资方向均为国债、银行发行的低风险收益型理财产品等低风险产品品种,公司对委托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与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投资理财决策,密切跟踪资金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五、独立董事关于委托理财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制度,并能有效实施,公司明确了委托理财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能够有效管控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的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本次公告前公司十二个月内委托理财情况说明 本次公告前十二个月内公司未实施委托理财。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舜元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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