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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结果暨原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是经原普惠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普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同意并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普惠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基金部函[201])1025号)备案,,由原基金普惠转型而成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2014年1月2日至2014年1月22日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购工作已顺利结束。 一、本基金集中申购结果 经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本基金最终确认的有效净申购金额为28,494,281.38元人民币,有效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8,299.08元人民币。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已于2014年1月2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有效净申购资金产生的银行利息将于下一银行季度结息日后结转入该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集中申购有效申购户数为204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本次集中申购有效净申购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8,502,580.46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集中申购持有的基金份额为0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占集中申购总份额的比例为0%。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集中申购持有的基金份额为0份(含利息结转的份额),占集中申购总份额的比例为0%。 二、原基金普惠基金份额折算结果 根据《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关于鹏华消费领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的公告》等相关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2014年1月27日作为本基金基金份额折算日,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原基金普惠基金份额进行折算,折算后原基金普惠基金份额将变更登记为本基金基金份额。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0.930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0.929626137元(第10位舍去),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0.929626137的折算比例对原基金普惠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为折算前的基金份额乘以折算比例,基金份额的份额数计算结果保留到整数位,余额的处理方法按照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则及有关规定执行。折算前原基金普惠基金份额总额为20亿份,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859,252,274.00份。原基金普惠基金份额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额将发生调整,基金份额折算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无实质性影响。 本基金管理人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对原基金普惠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了计算,并由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持有人相应基金份额的登记确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1月28日进行了变更登记,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最终确认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九日 鹏华品牌传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 3、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总量为 0 。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认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之后,及时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的查询,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和网站(http://www.ph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状况。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内开始办理。在确定了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的具体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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