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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开通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业务以及部分

费率优惠的公告

2014-1-29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定于2014年2月10日开放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基金代码:164808)的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为了更好的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本公司定于在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当日,开通该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含网上交易、电话交易及手机交易等)功能,并对相应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实行费率优惠。

重要提示:本公告仅对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基金收费详细方式及本公告未说明相关事项请详细阅读《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一、申购及约定申购费率优惠标准

1、投资人通过本公司基金直销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如下:

系统名称支付渠道
工行卡民生卡农行卡建行卡天天盈通联支付银联支付支付宝汇款交易易宝
网上交易4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4折起
电话交易4折起4折起4折起8折起暂未开通4折起暂未开通4折起暂未开通4折起
手机交易4折起4折起4折起8折起暂未开通暂未开通暂未开通暂未开通暂未开通暂未开通

注:上表中农行卡支付渠道在优惠期(2013年9月20日至2014年9月20日)费率优惠4折起,非优惠期为7折起。

2、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约定申购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基金的申购费率优惠情况同上,电话交易系统及手机交易系统暂未开通约定申购业务。

以上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二、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标准

1、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工银四季收益债券基金的费率优惠情况如下:

系统名称支付渠道
工行卡民生卡农行卡建行卡天天盈通联支付银联支付支付宝汇款交易易宝
网上交易4折起4折起4折起5折起4折起4折起暂未开通4折起暂未开通4折起

以上费率优惠后不得低于0.6%,如原费率低于或等于0.6%按原费率标准执行。

2、本公司电话交易系统及手机交易系统暂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情

1、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icbccs.com.cn;

工银瑞信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icbccs.com.cn/etrading/;

2、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3、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手机wap网址:http://wap.icbccs.com.cn/wap/;

四、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9日

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运作方式暨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1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工银四季收益债券
基金主代码164808
基金运作方式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等
申购起始日2014年2月10日
赎回起始日2014年2月10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4年2月10日

注:根据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约定以及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开结果,本基金将在此次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起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即2014年2月10日。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14年2月10日起,将本基金的运作方式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并于同日开放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1年2月1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2014年2月9日止。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后,基金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场外申购时,原则上,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每个基金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人民币,已在直销中心有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场内申购时,每笔申购金额最低为100元,同时申购金额必须是整数金额。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方式,申购费率如下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的申购费率最高不超过申购金额的5%。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10000000.80%-
1000000<=M<30000000.50%-
3000000<=M<50000000.30%-
5000000<=M1000元/笔按笔收取

注:单位为人民币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2.2 后端收费

持有期限(N)申购费率备注

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份。

如遇巨额赎回等情况发生而导致延期赎回时,赎回办理和款项支付的办法将参照基金合同有关巨额赎回或连续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在调整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赎回适用固定的赎回费率,定为0.1%。

场外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如下表所示)。从场内转托管至场外的基金份额,从场外赎回时,其持有期限从转托管日转入确认日开始计算。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10%
1年<=N<2年0.05%
2年<=N0.00%

注: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依此类推;

赎回费用由赎回人承担,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的25%归基金资产所有。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相关手续后,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调整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规定在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赎回费率。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自2014年2月10日起,投资者可到上述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申请。其中,通过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100元人民币;通过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本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月最低申购额为500人民币;投资者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应遵循各销售机构相关的具体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名 称: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8层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17号北京银行大厦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

传真:010-66583111、66583110

公司网站:www.icbccs.com.cn

投资者还可通过本公司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

7.1.2 场外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证券有限公司、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

7.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场内会员单位。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1年3月25日起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首个封闭期,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申购赎回本基金份额,但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在距封闭期届满日30个工作日前,基金管理人将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决定基金的运作方式。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过程合法合规。

接受投票期间自2013年12月9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止,并于2014年1月2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席统计结果及基金运作方式变更的公告》。大会统计结果显示“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持有人本人直接出具意见和授权他人代表出具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工银瑞信四季收益份额为702,942,411.75份,占权益登记日工银瑞信四季收益份额的29.25%,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工银瑞信四季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法定开会条件。”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第十章的相关规定成功召开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本基金继续封闭的决议未获得通过,则本基金在上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一旦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本基金将以上市开放式基金的模式持续运作,无需每隔三年召开一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运作方式。”

因此,本基金将于首个封闭期届满后的次日,即2014年2月10日,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投资者可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定期定额投资。

2、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基金份额仍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相关事宜并不因基金转换运作方式而发生调整。

3、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4、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向基金销售机构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6、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本基金的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及转换申请时,帐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基金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基金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7、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日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基金投资者可在T+2日(包括该日)后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发售机构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申请。申购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8、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811-9999

电子邮件地址:customerservice@icbccs.com.cn

9、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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