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编号:2014-002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董事会会议通知时间和方式: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1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 (二)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2014年1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三)会议出席情况: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6人。 (四)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海泉、杨振林、李飞飞为河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因此三位董事与本议案构成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决表,经非关联董事表决,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追认2013年度关联交易超额部分29,670,394.14元,本次追认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 三、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交易事前征求了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出具书面确认文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认为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中审议的关联交易虽超出2013年度预计金额,但均为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有效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豫龙同力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全部内容。 四、备查文件 经参加表决的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000885 股票简称:同力水泥 公告编号:2014-003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过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3年1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2013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预计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57,618,316.80元。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8729万元,较预计金额超出2967万元。 2014年1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经非关联董事表决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董事会在表决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郭海泉、杨振林、李飞飞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类别和金额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河南省豫南水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党林升 注册地址:确山县确正路一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 25,643.08万元 经营范围:水泥生产销售、水泥制品及包装袋生产销售、建材机械。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1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8836.74万元,净资产17500.30万元,主营业务收入5073.31万元,净利润-5329.05万元。(未经审计) (二)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 河南投资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豫南水泥为河南投资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按照深交所《上市规则》第10.1.3款的规定,豫南水泥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三)履约能力分析 双方交易均以现金结算完毕,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豫南水泥生产线停产后,有部分原煤及水泥剩余,豫龙同力经对比市场价格,分别以558.86元/吨和226.73元/吨的单价购买豫南水泥剩余的原煤4,129吨和水泥11,432吨,交易金额分别为购买原煤2,307,702.83元、购买水泥2,591,918.41元; (二)为弥补豫龙同力矿山不足,满足生产经营需要,豫龙同力从豫南水泥追加采购石灰石矿石817,579吨,单价14.81元/吨,交易金额3,235,835.91元; (三)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豫龙同力以向豫南水泥支付服务费的形式,借用了部分豫南水泥员工,用于充实新收购的新蔡水泥项目以及本部的生产、计量等部门,费用合计1,673,278.05元; (四)豫南水泥按照豫龙同力从供电局取得的0.52元/度的价格,从豫龙同力购电11,210,457度,在不增加豫龙同力成本的基础上,较好的节约了成本,交易金额5,820,987.15元; (五)豫南水泥熟料生产线停产后,为维持正常生产经营,豫南水泥依据市场价格,从豫龙同力以208.03元/吨的价格追加采购熟料67,493吨,交易金额14,040,671.79元。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均参考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结算方式全部为现金结算。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豫龙同力为公司的核心利润企业,随着水泥生产能力的不断提高,原材料需求相应提高,豫龙同力需外购原煤、矿石,通过上述关联交易,可以降低豫龙同力的采购成本,提高生产能力;采购豫南水泥剩余水泥可在销售旺季及时补充供货,同时也降低了采购成本;豫南水泥富裕劳动力均为专业人员,长期从事水泥相关工作,能够满足豫龙同力劳务用工的需要。 五、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我们的书面认可,关联董事郭海泉、杨振林、李飞飞回避决表,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中审议的关联交易虽超出2013年度预计金额,但均为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有效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豫龙同力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全部内容。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文件和独立董事意见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月28日 河南同力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于关联交易事项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作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追认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该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取得了我们的书面认可,关联董事郭海泉、杨振林、李飞飞回避决表,该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议案中审议的关联交易虽超出2013年度预计金额,但均为日常生产经营行为,可以有效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豫龙同力的正常生产经营,且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上述议案的全部内容。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独立董事: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