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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ST国恒 公告编号:2014-012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2014-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的两项立案稽查尚无结果,立案稽查结果对公司2013年盈利情况可能产生影响。本业绩预告无法包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稽查对公司2013年度盈利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2.公司自2012年4月14日起公告了19宗历史法律纠纷,对于部分法律纠纷公司仍在与相关当事人协商,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相关准则的要求对诉讼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因部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无法确定,公司尚无法准确预计公司2013年度盈利情况。如果相关法律纠纷导致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预计的本期业绩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2013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13-068)中预计:公司2013年度业绩扭亏为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万元—600万元。该业绩预告在特别提示中说明:“ 本业绩预告无法包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稽查及相关法律纠纷对公司2013年度盈利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若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中国银行海门支行票据纠纷案、陈壮群案、上海伊航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罗定市财政局合同纠纷案等5宗法律诉讼,在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公司与相关当事人协商均未获得成功、历史问题均未得以解决,则公司2013年亏损扩大,业绩预告情况表如下:
若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中国银行海门支行票据纠纷案、陈壮群案、上海伊航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罗定市财政局合同纠纷案等5宗法律诉讼,在公司2013年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前,公司与相关当事人均协商成功、历史问题均得以解决,则公司2013年扭亏为盈,业绩预告情况表如下: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公司本业绩预告修正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公司于2013年10月25日发布的《2013年度业绩预告》中说明:“本业绩预告无法包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立案稽查及相关法律纠纷对公司2013年度盈利的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披露义务。”2013年12月25日,公司审计机构就公司19宗历史法律纠纷的会计处理出具了意见(公告编号2013-081),根据审计机构出具的意见及公司2013年4季度经营情况,公司对2013年10月25日发布的《2013年度业绩预告》进行了修正、说明。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3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自2012年4月14日起公告了19宗历史法律纠纷,对于部分法律纠纷公司仍在与相关当事人协商,根据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公司将按《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相关准则的要求对诉讼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因部分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无法确定,公司尚无法准确预计公司2013年度盈利情况。如果相关法律纠纷导致公司2013年度净利润为负值,则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暂停上市,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就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中国银行海门支行票据纠纷案、陈壮群案、上海伊航证券投资咨询纠纷案、罗定市财政局合同纠纷案等5宗法律诉讼,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仍在与相关当事人协商中,待协商有确定性结果,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4.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带来的不便向广大投资者表示歉意。敬请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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