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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4-001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任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 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2013年5月23日召开的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近日,本公司收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函》, 根据《关于印发<财政部、工商总局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2010]12号)的规定,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中审亚太")通过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设立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批复》京财会许可[2012]0084号),已全面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转制后,名称由"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及经营范围保持不变。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国资委《关于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业务延续问题的通知》(财会[2012]17号)的相关规定,转制后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履行原中审亚太的合同及各项法律文件或与客户续签新的业务合同,将不视为更换或重新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本次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不涉及主体资格变更,不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公司无须就该变更事项重新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 1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昆百大A 公告编号:2014-002号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4年1月27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西南商业大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南商厦") 关于股权质押的通知,西南商厦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70万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9%)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用于为西南商厦向海通证券申请5,927万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购回期限一年,初始交易日为2014年1月27日,购回交易日为2015年1月27日。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股份冻结数据,上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完成,冻结日期自2014年1月27日起。 西南商厦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夏西部经济开发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除本次质押外,西南商厦未用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进行其他质押。截止本公告日,西南商厦共持有本公司3,012.8662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 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7.57%;其所持股份中质押的股份数为1,97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的65.39%,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1.49%。 特此公告 昆明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1月2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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