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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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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4-01-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重要提示]

1、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24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4年2月7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本基金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7、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8、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已被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按每次认购金额计算。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认购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9、销售机构(指本公司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收到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成交确认情况。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和本公司网站上的《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代销机构的具体代销网点位置详见各代销机构在地方媒体上刊登的业务公告。

12、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销售城市外,各代销机构可能适时增加部分基金销售城市。具体城市名单、联系方式及相关认购事宜,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公司在募集期内还可能增加新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98-8888或010-66555662)咨询购买事宜。

14、本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向社会公开发行基金份额筹集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管理人(即基金管理公司)统一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证券投资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除保本基金外,基金虽然进行适度的资产配置,但资产配置并不能完全抵御市场整体下跌的风险,基金净值仍会随证券市场行情而上下波动。因此,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基金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建议基金投资者在选择本基金之前,通过正规的途径,如:泰达宏利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698-8888 或 010-66555662),泰达宏利基金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或者通过其他代销渠道,对本基金进行充分、详细的了解。在对自己的资金状况、投资期限、收益预期和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合理的评估后作出是否投资的决定。投资者应确保在投资本基金后,即使出现短期的亏损也不会给自己的正常生活带来很大的影响。

本基金的投资对象是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股票、债券(包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可转换公司债券、可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中期票据、以及经过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债券类金融工具)、正回购、逆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30%,债券、正回购、逆回购、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合计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于5%。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投资者正确认识和对待本基金未来可能的收益和风险。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000507 /000508

基金简称:泰达宏利养老混合A/泰达宏利养老混合B

2、基金类型:混合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基金份额的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募集方式

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增减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7、发售对象: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8、基金认购费率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A类份额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认购费率。

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等。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非养老金客户指除养老金客户外的其他投资者。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见下表所示: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50万元0.25%
50万元≤M<100万元0.20%
100万元≤M<300万元0.15%
300万元≤M<500万元0.10%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2)其他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认购费率见下表:

认购金额(M,含认购费)非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
M<50万元1.0%
50万元≤M<100万元0.8%
100万元≤M<300万元0.6%
300万元≤M<500万元0.4%
M≥500万元按笔收取,1000元/笔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基金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9、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4年2月7日起至2014年2月28日止,通过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在募集期内,本基金面向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同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2)基金备案条件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

a、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

b、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3)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募集失败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生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5)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将同时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售。

2、认购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A 类基金份额时缴纳认购费。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投资者认购本基金B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

(1)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1)适用比例费率时,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2)适用固定费用时,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费用

认购费用=固定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如:某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10万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A类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1%)=99,009.90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009.90=990.10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的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99,009.90+100)/1.00=99,109.90份

即:投资者(非养老金客户)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A类份额99,109.90份。

(2)B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例如:某投资者认购本基金B类份额10万元,该笔认购全部予以确认。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B类份额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000+100)/1.00=100,100.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B份额,假定该笔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者账户登记有本基金B类份额100,100.00份。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形成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4、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其认购份额按照单笔认购本基金确认金额对应的费率为基准进行计算),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5、通过代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6、募集期间单个投资者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限制。

7、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和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直销机构(含网上直销)、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源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万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浙江)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基金开户与认购手续。

A、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为2014年2月7日至2月28日,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网上直销及电话交易时间为2014年2月7日至2月28日,网上直销提供7*24小时服务,15:00以后的交易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十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网上直销进行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相关说明。

(3)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

③填妥的《开户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者投资状况调查表》以及投资者本人签名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注:上述②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中心办理开户的客户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严格一致。

(4)认购时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任一直销账户:

①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11-210101040007520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部

②户名: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4931902730334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道口支行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开立基金账户时登记的姓名;

2)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及身份证件号码(基金名称:“泰达宏利养老混合A/泰达宏利养老混合B”、基金代码:000507 /000508 /),并确保在2014年2月28日16:30前到账;

3)投资者汇款金额必须与申请的认购金额一致。

4)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5)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须提供下列资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 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 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以同时开立基金账户和办理认购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认购申请也失败,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的指定银行账户上。

(2)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银行直销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若由于银行原因,当日无法确认到账资金的投资者信息,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至投资者信息确认后受理。以上情况最迟延至认购截止日。直销中心可综合各种突发事件对上述安排作适当调整。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 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银行直销账户的;

5)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4)投资者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的资金将于本基金确认为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如投资者未开户或开户不成功,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B、泰达宏利基金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交易系统网址: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工作日15:00后提交的申请按下个工作日交易结算。

2.开立基金账户

⑴ 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

支持本公司旗下基金网上直销的银行卡和第三方支付有:农行卡、建行卡、民生银行卡、招商银行卡、兴业银行卡、中信银行卡、光大银行卡、交通银行卡、浦发银行卡、支付宝和汇付天下“天天盈”。

⑵ 登陆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本公司网站:www.mfcteda.com

⑶ 登陆网上交易,选择“网上交易开户”。

⑷ 选择银行卡。

⑸ 通过银行身份验证或开通基金业务。

⑹ 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

⑺ 开户成功。

3.提出认购申请

⑴ 进入本公司线上交易系统网站https://etrade.mfcteda.com/etrading/etrading.jsp,登陆网上交易。

⑵ 选择认购基金。

⑶ 通过银行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可于申请日(T日)后的第2个工作日(T+2)起在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结果。但此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其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够确认,对于本基金的认购不能进行撤单交易。以上网上直销开户与认购程序请以本公司网站最新的说明为准。

投资者如未开户不成功、认购无效或认购失败时认购资金将于确认无效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账户划出。其认购资金将退回其来款账户。

C、中国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业务申请。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等);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

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D、其他代销机构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的认购流程详见各代销机构的业务流程规则。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A、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直销柜台办理时间为2014年2月7日至2月28日,9:30~16: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资金为人民币10万元整,直销中心可根据投资者的具体需求对以上起点资金作适当调整。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下转B1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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