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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通用金腾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4-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25版)

  李修辞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历任华夏证券研究所分析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期货监管部、期货监管一部主任科员、副处长,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战略发展部总经理、督察长。2013年11月至今任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毛伟先生,督察长,硕士。历任北京牡丹电子集团公司工程师,香港新园计算机软件开发公司高级工程师、软件部经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总经理助理、基金运作部总经理助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筹备组清算部总经理,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清算部总经理、运营总监。2013年11月至今任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

  4、基金经理

  徐艳芳女士,硕士。历任香港皓天财经公关公司咨询师、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组合管理和投资经理,2012年6月底加入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国金通用国鑫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国金通用鑫盈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名单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总经理尹庆军先生,投资总监吴富佳先生,公司副总经理李修辞先生,量化投资总监欧阳立先生,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陈伟先生,基金经理齐达铮先生,基金经理徐艳芳女士,基金经理宫雪女士。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本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7日年化收益率。

  8、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资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资产。

  (3)承销证券。

  (4)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5)从事可能使基金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6)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证券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其他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9)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对倒、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行为。

  5、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必须覆盖公司的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与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与风险管理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控制的体系结构

  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结构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组织结构,由最高管理层对内部控制负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风险评估和监控,监察稽核部负责监察公司的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政策,对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独立行使督察权利;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及时向董事会及/或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提交有关公司规范运作和风险控制方面的工作报告。

  (3)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指导基金财产的运作、制定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方案和基本的投资策略。

  (4)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对基金投资运作的风险进行测量和监控。

  (5)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和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并为每一个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发展提供协助,使公司在一种风险管理和控制的环境中实现业务目标。

  (6)风险管理部:负责对投资事前及事中的风险监控,具体落实针对投研运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及日常的投研风控决策,设置相应的投研风控措施,并对各投资组合风险进行分析,对发现的异常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以作为调整投资决策的依据。

  (7)业务部门:风险管理是每一个业务部门最首要的责任。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风险负全部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风险管理程序,负责本部门的风险管理系统的开发、执行和维护,用于识别、监控和降低风险。

  3、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健全内控体系,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关于内控有明确的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稽核工作是独立的,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投资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分别建立了公司营运风险和投资风险控制委员会,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和投资有关的风险;公司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作出决策。

  (5)建立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电脑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培训,使员工明确其职责所在,控制风险。

  4、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合规控制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1、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民生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01号

  托管部门联系人:关悦

  电话:010-58560666

  中国民生银行于1996年1月12日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国首家主要由非公有制企业入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同时又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建立的规范的股份制金融企业。多种经济成份在中国金融业的涉足和实现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中国民生银行有别于国有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而为国内外经济界、金融界所关注。中国民生银行成立十余年来,业务不断拓展,规模不断扩大,效益逐年递增,并保持了良好的资产质量。

  2000年12月19日,中国民生银行A股股票(600016)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3年3月18日,中国民生银行40亿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交所正式挂牌交易。2004年11月8日,中国民生银行通过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了58亿元人民币次级债券,成为中国第一家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私募发行次级债券的商业银行。2005年10月26日,民生银行成功完成股权分置改革,成为国内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商业银行,为中国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提供了成功范例。

  中国民生银行自上市以来,按照“团结奋进,开拓创新,培育人才;严格管理,规范行为,敬业守法;讲究质量,提高效益,健康发展”的经营发展方针,在改革发展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先后推出了“大集中”科技平台、“两率”考核机制、“三卡”工程、独立评审制度、八大基础管理系统、集中处理商业模式及事业部改革等制度创新,实现了低风险、快增长、高效益的战略目标,树立了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崭新的商业银行形象。

  2007年10月,中国民生银行通过了SAI国际组织颁布的SA8000体系认证(即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成为中国金融界第一家通过该项认证的商业银行。

  2007年11月,中国民生银行获得2007第一财经金融品牌价值榜十佳中资银行称号,同时荣获《21世纪经济报道》等机构评选的“最佳贸易融资银行奖”。

  2007年12月,中国民生银行荣获《福布斯》颁发的第三届“亚太地区最大规模上市企业50强”奖项。

  2008年7月,中国民生银行荣获“2008年中国最具生命力百强企业”第三名。

  在《2008中国商业银行竞争力评价报告》中中国民生银行核心竞争力排名第6位,在公司治理和流程银行两个单项评价中位列第一。

  2009年6月,中国民生银行在“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竞争力评测活动”中获2009年中国本土银行网站“最佳服务质量奖”。

  2009年9月,在大连召开的第二届中国中小企业融资论坛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中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十佳机构”。

  在“第十届中国优秀财经证券网站评选”中,中国民生银行荣膺“最佳安全性能奖”和“2009年度最佳银行网站”两项大奖。

  2009年11月21日,在第四届“21世纪亚洲金融年会”上,中国民生银行被评为“2009年·亚洲最佳风险管理银行”。

  2009年12月9日,在由《理财周报》主办的“2009年第二届最受尊敬银行评选暨2009年第三届中国最佳银行理财产品评选”中,中国民生银行获得了“2009年中国最受尊敬银行”、“最佳服务私人银行”、“2009年最佳零售银行”多个奖项。

  2、主要人员情况

  刘湣棠:男,高级经济师。资产托管部总经理。曾任职于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分行,工商银行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广州分行及香港代表处;历任人民银行深圳分行信贷员、信贷科副科长,工商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信贷科长、秘书科长和办事处主任,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分行信贷部总经理,振业支行行长和分行营业部总经理,广州分行副行长、行长、香港代表处首席代表。在银行系统工作三十年,具有丰富的商业银行从业经历和管理工作经验,同时具备广阔的海外视野。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国民生银行于2004年7月9日获得基金托管资格,成为《基金法》颁布后首家获批从事基金托管业务的银行。为了更好地发挥后发优势,大力发展托管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伊始就本着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为客户提供高品质托管服务的原则,高起点地建立系统、完善制度、组织人员。资产托管部目前共有员工52人,平均年龄33岁,100%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80%以上员工具有硕士以上文凭。基金业务人员100%都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截止到2013年9月30日,本行共托管基金25只,分别为天治品质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天治天得利货币市场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基金、长信增利动态策略证券投资基金、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添颐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国投瑞银瑞源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浙商聚潮新思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工银瑞信睿智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农银汇理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消费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摩根士丹利华鑫纯债稳定增利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建信安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德邦德利货币市场基金和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基金资产净值为553.82亿元。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风险控制目标

  强化内部管理,保障国家的金融方针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保证自觉合规依法经营,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保障业务正常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基金托管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民生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民生银行稽核部、资产托管部内设稽核监督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部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设独立、专职的内部监督稽核处,负责拟定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总体思路与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各业务处室风险控制工作的实施。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风险控制必须覆盖资产托管部的所有处室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风险控制责任应落实到每一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2)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设立独立的稽核监督处,该处室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3)相互制约原则:各处室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要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立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

  (4)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使风险管理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5)防火墙原则:托管部自身财务与基金财务严格分开;托管业务日常操作部门与行政、研发和营销等部门严格分离。

  4、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督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

  中国民生银行从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监控等五个方面构建了托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1)坚持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理念。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2)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处室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

  (3)建立分工明确、相互牵制的风险控制组织结构。托管部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处室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处室、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4)以制度建设作为风险管理的核心。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业务管理办法、内部控制制度、员工行为规范、岗位职责及涵括所有后台运作环节的操作手册。以上制度随着外部环境和业务的发展还会不断增加和完善。

  (5)制度的执行和监督是风险控制的关键。制度执行比编写制度更重要,制度落实检查是风险控制管理的有力保证。中国民生银行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督处,依照有关法律规章,每两个月对业务的运行进行一次稽核检查。总行稽核部也不定期对资产托管部进行稽核检查。

  (6)将先进的技术手段运用于风险控制中。在风险管理中,技术控制风险比制度控制风险更加可靠,可将人为不确定因素降至最低。托管业务系统需求不仅从业务方面而且从风险控制方面都要经过多方论证,托管业务技术系统具有较强的自动风险控制功能。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府前街三号楼3-6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87号国际财经中心D座14层

  法定代表人:尹庆军

  联系人:钱连成

  联系电话:010-88005877

  传真:010-88005876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联系人:孙睿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珊珊、李惠民

  联系电话:010-58152145

  传真:010-58114645

  六、基金的募集

  (一)本基金依据《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于2014年1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12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二)基金类型、运作方式及存续期

  本基金类型: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存续期:不定期。

  (三)募集期限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具体发售时间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自2014年2月10日到2014年2月12日,本基金同时对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进行发售(投资者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规则为准)。

  如果在此期间未达到本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直到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六)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

  (七)认购安排

  1、认购时间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确定,请参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认购程序

  投资者可以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基金认购手续。投资者开户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等销售机构要求提供的材料申请开立国金通用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认购所需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具体手续由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约定,详见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可以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4)若认购申请被确认为无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将投资者已支付的认购金额本金退还投资者。

  4、认购的限额

  (1)投资者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

  (3)认购最低限额:在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0.01元。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认购的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费用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3、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人民币1.00元发售。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其中,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认购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数量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00+50.00)/1.00=100,050.00份

  (下转B2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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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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