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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摘要(草案) 2014-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1版) 议》,楚天视讯以其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为楚天网络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贷款1.87亿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楚天网络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订的2012鄂银贷第1048号《并购借款合同》,楚天网络该笔贷款的金额为1.87亿元,期限为5年,至2017年5月24日止。根据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出具的《关于同意解除应收账款质押的通知函》,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同意解除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 根据楚天网络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的4200400912003021021号《借款合同》,楚天网络向国家开发银行借款7亿元,借款期限13年(自2003年6月30日至2016年6月29日)。为担保履行上述借款合同项下的义务,楚天网络与国家开发银行于2003年6月28日签订了《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贷款质押合同》,楚天网络以质押合同签订当时及未来所拥有的有线电视网络经营收费权(包括出质人及出质人下属分公司、网络中心的全部收入)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根据楚天网络提供的资料,自2003年至2007年,楚天网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先后收购了地方县市的部分有线电视网络资产,根据上述质押合同,该等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的经营收费权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2008年6月5日,楚天网络与楚天视讯签订《资产转让协议》,楚天网络将该等有线电视网络资产转让给楚天视讯,国家开发银行对楚天视讯拥有的该等资产的经营收费权仍然享有质押权。楚天网络、楚天视讯目前正在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办理解除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事宜 2012年6月15日,济南有线通与楚天网络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济南有线通将持有的楚天视讯49%的股权转让给楚天网络,转让款5,100万元。该协议同时约定,楚天网络代楚天视讯向济南有线通返还32,314万元股东支持款(共分五期返还)。2012年7月11日,济南有线通与楚天视讯签订了《质押合同》,约定楚天视讯以其有权处分的有线电视收费权作质押,担保范围为楚天网络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应向济南有线通返还的第三期至第五期股东支持款项,共计17,314万元。 楚天视讯收费权质押问题解决的后续措施: (1)楚天网络、楚天视讯目前正在与国家开发银行协商办理解除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事宜,楚天网络的实际控制人湖北广播电视台已经提出了解除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问题的具体措施,具体如下: 楚天网络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债务,追加长江广电传媒集团作为以上借款合同的共同借款人。当楚天网络公司无法按时、足额偿还上述借款合同项下本金和利息时,由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提供差额补足还款,并以与楚天网络注入湖北广电资产等值的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所属的土地、房产等实物资产继续为国家开发银行提供担保,由长江广电传媒集团与国家开发银行签订新的贷款担保合同。全省广电网络整体上市完成后,楚天网络将出售资产所得收益,用于偿还由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担保的国家开发银行一、二期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长江广电传媒集团提供差额补足。 根据长江广电传媒集团出具的《关于为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承诺函》,长江广电传媒集团同意为楚天网络向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提供新的担保,用以替换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担保,并同意上述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给国家开发银行的解决方案。 (2)根据楚天视讯提供的资料以及楚天网络出具的《承诺函》,楚天网络确认并承诺:楚天网络已向济南有线通返还《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约定的股东支持款共计32,114万元,对于剩余200万元股东支持款,济南有线通已同意放弃,因此应付济南有线通的股东支持款已经全部结清,济南有线通与楚天视讯签订的《质押合同》已经解除;如果因上述股东支持款及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产生任何纠纷,楚天网络将承担上述200万元股东支持款及全部法律责任,保证上市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董事会认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经同意解除楚天视讯的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楚天视讯实际控制人湖北广播电视台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措施,且长江广电传媒集团已承诺同意为楚天网络向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提供新的担保,用以替换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担保。上述质押解除措施切实可行,根据上述措施解除质押,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负债的转让将不存在限制,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经同意解除楚天视讯的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楚天视讯实际控制人湖北广播电视台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措施,且长江广电传媒集团已承诺同意为楚天网络向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提供新的担保,用以替换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担保。上述质押解除措施切实可行,根据上述措施解除质押,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负债的转让将不存在限制,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律师认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已经同意解除楚天视讯的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楚天视讯实际控制人湖北广播电视台已经提出了明确的解决措施,且长江广电传媒集团已承诺同意为楚天网络向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提供新的担保,用以替换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收费权质押担保。根据上述措施解除质押,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负债的转让将不存在限制,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 (四)相关资产最近三年营运情况和最近两年一期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1、最近三年营运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 楚天视讯负责随州、广水、曾都、京山、沙洋、沙洋监狱、屈家岭、钟祥、随县、公安、人民大垸、罗田、英山、龙感湖、麻城、神农架、远安、当阳、保康、宜城、赤壁、通城、崇阳23个市县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广播电视网络增值业务和宽带业务。 (2)主营业务增长情况 2012年底楚天视讯提供的有线数字电视传输服务用户数为98.38万户,2013年6月底总用户数达103.47万户,比2012年底增长5.18%。2012年底总宽带接入服务用户数4.61万户,2013年6月底达5.96万户,比2012年底增长29.30%。楚天视讯建立了以有线电视基本收视费为主体,无线数字电视、双向互动电视等全面开展的现代广电业务体系。2013年1-6月楚天视讯发展无线数字用户0.45万户,累计有效户数达7.51万;2013年1-6月共发展互动电视用户0.75万户。 (3)分支机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楚天视讯共有22家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 (4)业务资质情况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许可 楚天视讯各分支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许可情况如下: ■ 注:沙洋监狱分公司和沙洋支公司属于统一传输平台,沙洋监狱分公司沙洋支公司共用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 2)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楚天视讯各分支机构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情况如下: ■ 注:沙洋监狱分公司和沙洋支公司属于统一传输平台,沙洋监狱分公司沙洋支公司共用接收卫星境内传送电视节目许可证。 3)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经营资质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资质。楚天视讯尚未取得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和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资质证书。 楚天视讯虽未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资质证书,但其与拥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资质的单位合作开展该项业务,且该种方式已经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因此该瑕疵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楚天视讯下属分公司从事少量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尚未取得经营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资质证书。楚天视讯已出具《关于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承诺函》,承诺:(1)其将按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所在地域范围内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经营许可证;(2)如果未来上市公司因该历史问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及缴纳罚金,由其承担全部责任。 楚天网络已出具《关于湖北省楚天视讯网络有限公司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的承诺函》,承诺:(1)其将积极促使楚天视讯按照广播电视无线传输业务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向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所在地域范围内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业务经营许可证;(2)如果未来上市公司因该历史问题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由楚天视讯承担全部责任,楚天网络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除前述情形外,楚天视讯已取得了其开展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证书;楚天视讯及其分支机构已有的业务资质在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变更至湖北广电名下不存在法律障碍。 2、最近两年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本次交易公司拟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楚天视讯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负债,该资产及负债的财务数据以楚天视讯整体的会计报表和相关的账簿记录为基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和湖北广电的会计政策进行调整后编制。 单位:万元 ■ (五)最近三年内评估、增资和转让情况 1、最近三年的评估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楚天视讯近三年不存在评估情况。 2、最近三年增资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楚天视讯近三年不存在增资情况。 3、最近三年的转让情况 2012年6月15日,济南有线通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有线通”)与楚天网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济南有线通决定将其持有的楚天视讯49%的股权作价人民币5,100万元转让给楚天网络。 (六)其他情况 1、涉及的债务转移情况 本次交易完成后,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业务相关的债权、债务将转移至上市公司。楚天视讯已经就其债务转移事项向相关债权人书面征询意见,目前已取得全部金融债权人出具的债务转移同意函,楚天视讯仍在积极协调其他债权人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对楚天视讯的债权以及未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的处理也作出了以下安排:(1)在该协议生效之前,楚天视讯应取得全部金融债权人出具的同意其将相对应的债务转移给湖北广电的同意函,并尽最大努力取得其他债权人出具的同意其将相对应的债务转移给甲方的同意函;(2)对于未取得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务,如任何未向楚天视讯出具债务转移同意函的债权人在交易交割日后向楚天视讯主张权利的,楚天视讯需向债权人和湖北广电发出书面通知将上述权利主张交由湖北广电负责处理,由湖北广电直接向债权人偿还债务;如前述债权人不同意其债权移交湖北广电处理,楚天视讯需书面通知湖北广电参与协同处理,湖北广电可通过楚天视讯偿还债务;若湖北广电因楚天视讯不履行该协议义务导致就前述事项承担了除偿还债务以外的任何额外责任或遭受了任何损失,楚天视讯在接到湖北广电书面通知及相关责任凭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广电作出全额补偿。 2、购买资产相关的人员安排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楚天视讯相关的人员根据“人随资产走”的原则一并纳入上市公司,楚天视讯有线电视网络相关从业人员进入湖北广电工作,员工社会保险缴纳义务相应由湖北广电接续。 根据楚天视讯的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员工安置方案的决议以及政府社保部门批准的关于解决转制员工社保问题的方案,楚天视讯的人员安置费用3,565万元全部由楚天视讯的股东湖北省楚天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3、其他股东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楚天视讯不存在其他股东同意或者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股权转让前置条件。 二、武汉广电投资 (一)、概况及历史沿革 1、概况 ■ 2、历史沿革 (1)武汉广电投资设立 武汉广播电视台于2013年4月28日出资设立了武汉广电投资,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众环验字(2013)010034号《验资报告》。 武汉广电投资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2013年6月19日,武汉广电投资增资 2013年6月19日,江夏广电中心、盘龙网络、东西湖信息中心、蔡甸广电中心、新洲广电局、汉南新闻信息中心以其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相关负债向武汉广电投资增资。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上述六家公司、单位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相关负债进行了评估,江夏广电中心、盘龙网络、东西湖信息中心、蔡甸广电中心、新洲广电局、汉南新闻信息中心以其有线电视网络净资产评估值作价56,859.17万元,向武汉广电投资增资,共计认缴武汉广电投资注册资本255.18万元,其余作为公司资本公积。其中:江夏广电中心持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相关负债作价14,799.47万元,认缴注册资本66.42万元;盘龙网络持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相关负债作价14,383.32万元,认缴注册资本64.55万元;新洲广电局持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相关负债作价12,040.12万元,认缴注册资本54.03万元。东西湖信息中心持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相关负债作价7,243.69万元,认缴注册资本32.51万元;蔡甸广电中心持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相关负债作价6,066.4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27.23万元;汉南新闻信息中心持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负债作价2,326.71万元,认缴注册资本10.44万元。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该次增资事项出具了中证天通[2013]鄂验字1068号《验资报告》。根据该验资报告:截至2013年6月17日止,武汉广电投资已收到江夏广电中心、盘龙网络、新洲广电局、东西湖信息中心、蔡甸广电中心、汉南新闻信息中心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2,551,800.00元。其中前述股东以净资产出资2,551,800.00元。该次增资完成后,武汉广电投资股东和股本结构如下: ■ 2013年6月17日,武汉广电投资公司与江夏广电中心、盘龙网络、新洲广电局、东西湖信息中心、蔡甸广电中心、汉南新闻信息中心进行了增资资产的交割,武汉广电投资与增资各方签订了《出资资产交割备忘录》,确认增资各方已于2013年6月17日将全部出资资产交付给武汉广电投资。 (二)产权控制关系及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1、产权控制关系 本次交易前,武汉广电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 2、最近两年一期模拟财务报表和主要财务数据 1)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 2)利润表 单位:万元 ■ 3、验资情况 (1)2013年4月28日,武汉广播电视总台投入注册资本300万元,已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众环验字(2013)010034号”验资报告审验。 (2)2013年6月19日,江夏广电、盘龙信息、新洲广电、东西湖广电、蔡甸广电、汉南广电向广电投资增加实收资本255.18万元,已经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中证天通[2013]鄂验字1068号”验资报告审验。 (三)武汉广电投资的主要资产权属状况、对外担保情况及主要负债情况 1、主要资产权属情况 截至2013年9月30日武汉广电投资的资产共计73,12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535.58万元,全部系日常经营相关形成的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65,584.42万元。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证天通审计。 武汉广电投资的资产主要由与有线电视网络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构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资产设备 武汉广电投资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相关的生产设备为用于为江夏、黄陂、新洲、东西湖、蔡甸和汉南等六个武汉远城区的广电网络资产,包括传输网络、电子设备、运输设备、办公设备、其他设备等数字电视信号接收、发射、分配、传输及播控网络的设备。截至2013年9月30日,该等设备的账面净值约48,750.60万元;机顶盒及智能卡的账面净值约10,414.23万元;网建相关的在建工程的账面净值约1,520.16万元。 (2)在建工程 武汉广电投资的在建工程主要与网建相关,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账面净值约1,520.16万元。 (3)长期待摊费用 武汉广电投资的长期待摊费用主要是机顶盒及智能卡,截至2013年9月30日的账面净值约10,414.23万元。 2、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书签署日,武汉广电投资不存在对外担保。 根据中证天通出具的中证天通[2013]审字1-1228号《武汉广电网络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9月30日,武汉广电投资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武汉广电投资对关联方的其他应收款如下: ■ 蔡甸广电中心、东西湖信息中心、汉南信息中心均已出具《关于不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声明与承诺》,承诺:(1)在上市公司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召开股东大会之前全部支付所欠款项;(2)未来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不通过任何形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3)促使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来不与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之间进行资金拆借,不通过任何形式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的资金。 3、主要负债情况 报告期内,武汉广电投资的负债构成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中证天通审计。 武汉广电投资的负债中流动负债全部为日常经营所带来的流动负债,截至2013年9月30日,流动负债的账面净值约为21,833.40万元。其中应付账款为4,433.33万元、预收账款为8,176.95万元、应付职工薪酬为8,066.08万元、应交税费为205.25万元、其他应付款为951.80万元。 (四)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和最近一期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1、最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1)主营业务的范围 武汉广电投资负责武汉市区江夏、黄陂、东西湖、蔡甸、新洲、汉南等六个远城区的广播电视节目传输业务、广播电视网络增值业务和宽带业务;并向电视节目提供商收取覆盖武汉全市的节目传输费。 (2)主营业务增长情况 武汉广电投资拥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系2013年武汉市江夏、黄陂、东西湖、蔡甸、新洲、汉南等六个远城区增资形成。该网络资产提供的有线电视传输服务用户数,2010年底用户总数为78.22万户,2011年底用户总数达82.94万户,2012年底用户总数达87.91万户。 (3)分支机构情况 武汉广电投资下属分支机构情况如下: ■ (4)业务资质情况 1)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许可证 武汉广电投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许可证情况如下: ■ 2)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 武汉广电投资接收卫星传送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情况如下: ■ 3)卫星电视落地费收费权合同变更情况 2013年4月29日,武汉市台与武汉广电投资签署了《合同权利转让协议》,武汉市台将其与在武汉落地的卫星频道签署的落地费协议以及与武汉广电数字网络有限公司签署的《落地费分成协议》项下的权利全部转让给武汉广电投资。 武汉市台签订的落地费协议及合同主体变更情况如下: ■ 2013年12月,武汉市台出具承诺函,承诺:“本台在2014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相关合同的主体变更手续,将该等合同变更至武汉广电投资名下,该等合同主体变更手续不存在任何障碍;本台将积极协助武汉广电投资收取落地费,如在合同变更期间,合同对方将相关落地费支付给本台,则本台承诺在收到相关款项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武汉广电投资。如本台违反上述承诺给武汉广电投资造成损失的,本台将赔偿武汉广电投资的全部损失。” 董事会认为:鉴于武汉市台目前已将31份落地费合同变更至武汉广电投资名下,尚有12份落地费合同正在办理主体变更手续,且其已承诺在2014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相关合同的主体变更手续,该等合同主体变更手续不存在任何障碍,且赔偿因未能及时办理合同主体变更给武汉广电投资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此部分落地费合同尚未完成主体变更手续不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财务顾问认为:鉴于武汉市台目前已将31份落地费合同变更至武汉广电投资名下,尚有12份落地费合同正在办理主体变更手续,且其已承诺在2014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相关合同的主体变更手续,该等合同主体变更手续不存在任何障碍,且赔偿因未能及时办理合同主体变更给武汉广电投资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此部分落地费合同尚未完成主体变更手续不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律师认为:鉴于武汉市台目前已将31份落地费合同变更至武汉广电投资名下,尚有12份落地费合同正在办理主体变更手续,且其已承诺在2014年3月底以前完成全部相关合同的主体变更手续,该等合同主体变更手续不存在任何障碍,且赔偿因未能及时办理合同主体变更给武汉广电投资造成的全部损失,因此部分落地费合同尚未完成主体变更手续不构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4)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经营资质 根据《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经营资质。 武汉广电投资尚未取得经营互联网接入业务所需的资质证书,但鉴于武汉广电投资与已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合作开展该项业务,该项业务收入占武汉广电投资全部业务收入的比例很小,且武汉广电投资的股东已经承诺承担因此可能给武汉广电投资或上市公司产生的全部损失,因此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武汉广电投资尚未取得经营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所需的资质证书,但鉴于武汉广电投资与拥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资质的单位合作开展该项业务,且该种方式已经获得行业主管部门的认可,因此不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除互联网接入业务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外,武汉广电投资已取得了其开展业务经营所必需的资质证书。 2、最近两年一期模拟财务报表数据 单位:万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出自武汉广电投资经审阅的模拟合并财务报表。 (五)最近三年内评估、增资和转让情况 1、最近三年的增资情况 2013年6月17日,江夏广电中心、盘龙网络、东西湖信息中心、蔡甸广电中心、新洲广电局、汉南广电局以其持有的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负债向武汉广电投资缴纳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2,551,800.00元,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了以上出资,并出具中证天通[2013]鄂验字1068号《验资报告》。增资的详细情况参见本节“(一)概况及历史沿革”之“2、历史沿革”之“(2)2013年6月19日,武汉广电投资增资”。 2、最近三年的评估情况 武汉广电投资增资时,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以201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对江夏广电中心、盘龙网络、东西湖信息中心、蔡甸广电中心、新洲广电局、汉南新闻信息中心以其出资有线电视网络净资产的评估结果为56,859.17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5.2%,并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3]第411号-中联评报字[2013]第416号评估报告。 江夏广电中心、盘龙网络、东西湖信息中心、蔡甸广电中心、新洲广电局、汉南新闻信息中心向武汉广电投资增资时注入资产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剥离情况 江夏广电中心、盘龙网络、东西湖信息中心、蔡甸广电中心、新洲广电局、汉南新闻信息中心在2013年6月19日向武汉广电投资增资时进行了资产剥离,剥离出与有线电视网络运营无关的资产、负债后,将有线电视网络运营相关的资产、负债注入武汉广电投资,资产、负债剥离的原则为: A、剥离非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形成的应收款项; B、剥离非有线电视网络传输用途的固定资产及流动资产; C、剥离非有线电视网络业务形成应付款项; D、剥离非有线电视网络传输收入、成本及费用。 2)、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的调整情况 江夏广电中心、东西湖信息中心、蔡甸广电中心、新洲广电局、汉南新闻信息中心均系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盘龙网络系非上市公司制企业。因此,前述单位(公司)在完成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相关负债的剥离后,根据会计准则及湖北广电的会计政策对其会计报表进行了调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剥离调整原则如下: A、将已进事业支出的地埋管线等调整为固定资产并按使用年限20年、残值5%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B、将已进入事业支出的模拟转数字整体改造期间的费用包括赠送的机顶盒、智能卡、遥控器等调整为长期待摊费用并按使用年限5年摊销; C、将收付实现制的收视费事业收入调整为权责发生制的营业收入并增加预收款项; D、将收付实现制下的未入账其他支出(如机顶盒、光缆材料及网络使用费等)调整入账。 3)调整后,各增资主体增资前财务数据如下: A、江夏广电中心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B、盘龙网络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C、东西湖信息中心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D、蔡甸广电中心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E、新洲广电局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F、汉南广电局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单位:万元 ■ 4)增资资产的总体评估情况 本次出资资产的评估均以2013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取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已分别对增资方本次增资的经营性整体有线电视网络资产及负债出具了中联评报字[2013]第411号-中联评报字[2013]第416号评估报告,资产评估结果已经在相关国资主管部门备案。本次增资资产评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下转B13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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