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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09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于2014年1月29日在公司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振国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采购设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李春安、钟宝申、胡中祥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李振国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0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向关联方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连城”)采购金刚线切片机,总价约5600万元人民币。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大连连城发生采购机器设备类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18.8万元(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向关联方大连连城采购金刚线切片机,总价约5600万元人民币。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大连连城属于公司的关联法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2013年12月31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大连连城发生采购机器设备类的关联交易金额为2418.8万元(未经审计)。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公司董事李春安、钟宝申、胡中祥属于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其中李春安和钟宝申在大连连城担任董事一职,李春安为大连连城董事长,胡中祥持有大连连城5%以上股份。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二)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1、关联法人情况简介: ①企业名称: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②注册资本:人民币7500万元 ③法定代表人:李春安 ④注册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城子镇工业园区营日路40号-1、40号-2、40号-3 ⑤经营范围:数控机器制造;机械、电力电子设备及其零部件研发、销售、维修(不含专项审批);计算机软硬件研发、安装调试、维修;工业自动化产品、五金交电产品、办公设备、汽车配件、家用电器批发、零售;货物、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法律、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关联法人财务状况: 经审计,截止2012年12月31日,大连连城资产总额为495,095,130.68元,负债总额151,944,371.51元,净资产343,150,759.17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为202,316,531.67元,净利润为55,054,257.79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切片所需专用设备,主要用于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隆基硅材料有限公司单晶硅片扩产项目。 2、交易价格:本关联交易以市场价作为交易价格。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合同尚未签订,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择期签订。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切片效率和产品品质,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要求,有利于通过提升切片效率和产品品质,进一步强化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从而提高投产项目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认可本次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601012 证券简称:隆基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4-011号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拟以股票质押的方式融资并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4亿元。 ●委托贷款期限:24个月 ●委托贷款利率为本次个人股票质押相同利率:8.1%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股东李振国先生拟以股票质押的方式融资并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1.4亿元,贷款期限为24个月,委托贷款利率为本次个人股票质押相同利率:8.1% 。 李振国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属于本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与同一关联方李振国先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1.45亿元(详见公司2013年11月12日公告)。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会议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在该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李振国先生在本公司担任董事长一职,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自然人基本情况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合同尚未签订,拟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审批后择期签订。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获得委托贷款后,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增强公司的可持续经营能力,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隆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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