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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5号文批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闰土股份")于2010年6月23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382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1.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303,18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60,703,541.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42,480,458.14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0年6月28日出具的信会报字(2010)第24614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问题简答》(2010年第1期)和财会[2010]25号《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司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及财经公关费、上市酒会费等其他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由此将与股票发行非直接相关的费用1,109.18万元计入2010年损益,相应调增募集资金净额1,109.18万元,调增后募集资金净额215,357.23万元。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该制度及相关规定,公司先后于2010 年7 月23 日、2012 年5月14日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上虞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中国银行上虞城北支行七家募集资金存放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1、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基本情况 账户名称: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371 0201 1012 0100 0160 21;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 专户资金用途:仅用于超出项目需求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 2、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使用情况 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在开户之初共存入超募资金2亿元,截至2013年12月23日,收到利息3,509,313.54元,使用203,491,562.80元,余额为17,750.74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公司于2010年7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30,9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其中800万元由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公司于2010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 9500 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苏和利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增资,其中3,000万元由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公司于2011年5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14,875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其中6,300万元由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公司于2011年6月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增资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使用超募资金向约克夏增资750万美元取得约克夏控股60%股权,其中2,170万元由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支出;公司于2013年5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8,000万元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2013年5月22日至2014年5月21日,期间,本次注销的募集资金专户支出8,079万元;银行手续费合计支出1,562.80元。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经公司决定,于2013年12月23日已将上述结余资金转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账户为7334 1101 8260 0176 909),并办理了浙商银行绍兴越城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至此,公司连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越城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终止。 此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4-01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闰土热电 100%股权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2014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收购闰土热电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利息)19,000万元用于收购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控股")全资子公司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闰土热电")100%股权。交易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银信评报字(2014)沪第0018号《评估报告》的净资产评估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按照闰土热电100%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按1∶1原则,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为19,000万元。 二、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4年1月18日,公司与闰土控股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双方约定公司以19,000万元的价格受让闰土控股持有的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方: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协议标的: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 3、转让价款:双方通过协商一致确定本次交易价格为19,000万元。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双方同意,转让价款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分两期进行支付: (1)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先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亿元,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 (2)剩余价款即人民币9000万元(大写:玖仟万元整)在所转让股权完成股权过户等工商变更登记后60个工作日内,由受让方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出让方保证在协议签订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等股权交割手续。 5、生效条件:经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三、股权过户手续办理情况 闰土控股已完成了股权过户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近日取得了绍兴市上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闰土热电正式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四、备查文件 1、《股权转让协议》; 2、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一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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