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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45 证券简称:东方铁塔 公告编号:2014-004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辖区上市公司承诺履行工作的通知》(青证监发【2014】4号)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7日。 承诺期限:2011年2月11日至2014年2月11日。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2、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董事韩汇如、韩方如,总经理韩真如):本人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数量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7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股东韩汇如、韩方如、韩真如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1)、承诺人目前没有,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通过合资经营或拥有另一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其他权益)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或可以取代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产品的产品。(2)、如违反上述保证与承诺,给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承诺人愿意赔偿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应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时间:2010年12月7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经核查,截至公告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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