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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87 股票简称:金叶珠宝 公告编号:2014-11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4年1月24日发出通知,会议于2014年2月10日上午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2号南银大厦19层召开,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董事会已提前进行了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公告。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228,642,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决议如下: 一、《关于在上海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已经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上海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上海自贸区的区位优势及扩大公司在华东区域的影响力,公司拟在上海投资设立金叶珠宝(上海)金属贸易有限公司(暂命名,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为准),其中公司出资 51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51%;上海鹰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 39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39%;上海世纪劝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10%。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与议案二、议案三合并交易金额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额度,需提交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28,642,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在北京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公司已经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在北京设立控股子公司的议案。 为进一步拓展公司华北市场的影响力,公司拟投资设立北京金叶珠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暂命名,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准为准),其中公司出资 51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51%;北京景六福珠宝有限公司出资 49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49%。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与议案一、议案三合并交易金额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额度,需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28,642,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公司已经2014年1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借助西部大开发及重庆两江新区等优惠政策,扩大公司在重庆等西南地区的影响力,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金叶珠宝有限公司拟对其全资子公司重庆两江金叶珠宝有限公司增资 4,100 万元;深圳市盛福置业有限公司增资 4900万元。本次增资全部为现金方式出资,增资完成后,重庆两江金叶珠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1000 万元增至 1 亿元,其中东莞金叶出资 51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51%,深圳市盛福置业有限公司出资 4900 万元,占其注册资本的 49%。 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议案与议案一、议案二合并交易金额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提交股东大会的审议额度,需提交 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同意228,642,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由参加会议的公司股东代表和监事代表负责计票和监票,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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