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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4年2月11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本基金拟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基金简称为“诺安500”,交易代码为“510520”。 §2 基金募集情况
注:1.按照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本基金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根据诺安中证5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股票市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在确定申购、赎回业务的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或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咨询了解有关情况。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所持 停牌股票金运激光(300220)估值调整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2008]38号文)的相关规定,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4年2月10日起,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停牌股票-金运激光(股票代码:300220)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 2014年2月10日,经本公司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金运激光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核算而导致的基金资产净值较上一估值日的调整幅度如下:
自金运激光复牌之日起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本公司将按市场价格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说明。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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