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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江苏旷达 公告编号:2014-001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相关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及江苏监管局《关于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通知)等文件规定,对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发行时所作的承诺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承诺:我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我不会向其他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个人提供专有技术或提供销售渠道、客户信息等商业秘密。 承诺时间:2010年03月08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2、公司首发前股东国泰君安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天舜投资有限公司(原山东天和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上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股份公司相同、相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业务与股份公司相同、类似或在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司、企业或其他机构、组织。 (2)如本公司违背承诺,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生效,并在股份公司合法有效存续且本公司依照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为股份公司关联人期间内有效。 承诺时间:2010年03月08日; 承诺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任职及离任期间股份锁定的承诺 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承诺:在本人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本人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的股份;本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时间:2010年03月08日; 承诺履行期限:在公司任职期间、离职半年内以及申报离任半年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后续追加的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沈介良的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2013年7月18日首次增持公司股票后,沈介良及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增持江苏旷达股票期间(自首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及首次增持行为完成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持有的江苏旷达的股份。 承诺时间:2013年07月18日; 承诺履行期限: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12个月内; 承诺履行情况: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特此公告。 江苏旷达汽车织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02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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