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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14-007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以及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经完成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4年1月13日。 2、授予数量及授予人数: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及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数量为127万股,授予激励对象共91人。公司董事会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余瑞源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27万股减少到126.7万股,授予对象由91名减少到90名。 因此,公司本次实际授予对象为90名,实际授予数量为126.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4,000万股的0.528%,占本次激励计划总授予股份数的99.76%。 3、授予价格:10.89元/股。 4、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股票。 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起计算的48个月。 (1)在授予日后的12个月为标的股票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 (2)限制性股票锁定期后36个月为解锁期。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在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个月后、36个月后分三期分别申请解锁所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0%、30%和40%。 (3)在解锁期内,董事会确认达到解锁条件后,激励对象必须在董事会确定的解锁期内,就当期可申请解锁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向公司提交限制性股票解锁申请书。如激励对象未按期限向董事会提交书面申请,视为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解锁,相应限制性股票不再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期内任何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则当期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并由公司回购后注销。 解锁时间和解锁比例具体如下:
6、激励对象名单及认购情况
说明:除激励对象余瑞源放弃认购,其他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于2013年12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完全一致。 二、授予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4年1月22日出具了报告号为大华验字[2014]000053号的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月22日止,公司已收到吴一彬等90名授予的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3,797,630.00元(壹仟叁佰柒拾玖万柒仟陆佰叁拾元整),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1,267,000.00元(大写:壹佰贰拾陆万柒仟元整),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人民币12,530,630.00元(大写:壹仟贰佰伍拾叁万零陆佰叁拾元整)。 同时我们注意到,公司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0,000,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40,000,000.00元,已经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6月12日出具利安达验字[2012]第103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4年1月22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1,267,000.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241,267,000.00元。 三、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4年1月13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2月13日。 四、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按新股本241,267,0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2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0.24元/股。 五、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240,000,000股增加至241,267,000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小龙先生在授予完成前持有公司45,933,354股份,占授予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19.14%,授予完成后,占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19.04%。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2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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