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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快车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监会修改险企 董监高任职资格规定 保监会网站昨日发布了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对规定中的三条内容进行了修改,并重新发布了修改后的《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修改内容具体为:将第二条第二款修改为“中国保监会的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辖区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但中资再保险公司分公司和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除外”;在第十二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三款:“保险公司在计划单列市设立的行使省级分公司管理职责的分公司,其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将第十八条修改为“境外保险公司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核准,适用本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 (曾福斌)
广州:政府投资项目 超概算将被问责 政府投资项目如果超概算将被问责。《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日前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实施细则明确将全口径政府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纳入监管范围,今后政府投资项目将实现中标价就是工程造价,超概算将被问责。细则规定,广州市的重大项目应向社会进行发布,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信息对社会进行公示。 实施细则还规定,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2亿元以上(含2亿元)的城市基础设施和使用市本级财政资金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其他政府投资项目等特别重大项目,经报请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审批项目建议书。 “项目出了问题却没人负责”是此前的一个老问题。据悉,《广州市政府投资管理条例》早在2011年6月1日就开始实施,虽然明确了市发改委、国有资产、规划、国土房屋、建设、环保、审计、监察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但由于实施细则迟迟没出来,对固定资产投资活动的界定还不够清晰等原因,在实际过程中仍出现部分项目未严格执行基建程序,部分项目未通过审批,监管薄弱甚至缺乏等诸多问题,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的现象屡屡发生。 此次实施细则的出台,实现了从“重审批轻监管”向“全程监管”的转变,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完善问责机制,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将减少违反建设程序、超预算和概算等行为的发生。 (据新华社电)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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