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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5 证券简称:国光电器 编号:2014-02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和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的要求,就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进行自查,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2.承诺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国光投资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周海昌先生于公司上市前签署《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作出避免与公司进行同业竞争的承诺。 3.履行期限:长期有效 4.履行情况:严格履行中。 二.分红承诺 1.承诺主体:公司 2.承诺事项: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 ①公司利润分配方式: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两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以现金分红为主。 ②在满足《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可分配利润的10%。 ③公司在当年未能实现盈利但当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同时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现金流造成不利影响,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的5%。 ④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若公司快速成长,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余,提出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3.履行期限:2012-2014年 4.履行情况:2012年度现金分红于2013年5月23日实施完成,2013年度和2014年度将严格履行有关承诺。 除上述严格履行的承诺外,公司及相关主体无其他承诺及未完成承诺。 特此公告。 国光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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