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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4-001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以及本公司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文]及福建证监局相关通知的要求,本公司对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历年来的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12年6月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2年6月27日召开的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回报规划(2012-2014年)》,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分红回报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对利润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从而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以保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二条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制定原则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应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和处理好公司经营利润用于自身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基本原则。 公司分红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在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比例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第三条 公司(2012年-2014年)分红回报具体计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2、公司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 3、在确保以足额现金利润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根据发展需要,通过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分配股票股利的方式回报投资者。 4、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制定与实施过程将积极采纳和接受所有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的、监事的建议和监督。 第四条 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2、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在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情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结合股东(包括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制定年度或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第五条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对于该项承诺,目前公司正处于执行阶段。 二、针对自1998年至2006年,永安市林业公路段长期拖欠公司代为垫付的各类费用1041.99万元的问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永安市政府于2003年4月份在市长办公会议上明确,将在今后国有股减持时足额偿还该欠款。公司于2012年8月向永安市政府提交了《关于解决代垫市林业公路段各类费用的请示》,再次请求尽快偿还拖欠公司的1041.99万元养路费等款项。《永安市政府市长办公会纪要》[2013]7号原则同意将永安市九龙半岛地块土地收储所得900万元及新华山地块土地收储所得150万元,合计1050万元用于归还公司代为垫付的永安市林业公路段各类费用。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述欠款中的750万元,剩余欠款预计将于2014年内清偿完毕。 对于该项承诺,目前处于持续进行阶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本公司的承诺,也不存在其他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的承诺。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2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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