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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2-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ST兴业 公告编号:2014-008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近期证券投资者问询事项及回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我公司近期证券投资者问询的主要事项及公司回复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者问询的主要事项 近期证券投资者重点关注与问询事项主要是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情况。 二、公司回复情况 对证券投资者通过电话、邮件或上证e互动等途径向公司提出的有关问询事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均予以认真、及时、耐心地解答及回复,并做了必要记录。相关回复如下: 1、公司2013年度的经营业绩如何? 答:公司2014年1月22日已经发布了《2013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公告编号:2014-006号)。公告指出,鉴于:⑴公司迁址获得地方政府奖励资金;⑵实际控制人赠与的阿克陶中鑫矿业有限公司82%权益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⑶公司按协议支付了浦发银行最后一笔4000万元的连带担保责任款项,浦发银行免除了公司其他剩余债务等主要因素,经注册会计师预审,公司2013年度将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并取得较大非经营性盈利,且截止2013年12月31日公司净资产为正。具体数据以公司2013年度报告为准。目前,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表尚在编制中,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预约的2013年年报披露时间为2014年2月28日。 若经审计后确认公司2013年年末净资产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且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条件,公司将按照规定在201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的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三、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1日
股票代码:600603 股票简称:*ST兴业 编号:2014-009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相关承诺事项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文件精神,对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的承诺事项进行了专项自查,现将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关于公司对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承诺: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12~2014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 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当年实现盈利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时,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 2、 利润分配的比例 由于历史原因,公司累计亏损较大,2009年以来,公司着力于厘清债权债务和推动资产重组,鉴于目前资产重组尚未完成,公司在今后若干年实现的利润将优先用于弥补往年亏损。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8.88亿元,因此公司目前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若2012-2014年公司达到现金分红条件,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的情况下,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在盈利且资金充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分红。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单独采用股票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承诺期限: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二、关于实际控制人其他承诺 关于公司(原"上海兴业房产股份有限公司")对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2009年12月14日所主张的两笔历史债务连带担保责任,本公司查无任何档案资料和记录;根据本公司及公司律师后续尽职调查认为,这两笔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已经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司将进一步核实有关情况,并根据具体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程序。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2010年2月已经出具承诺:如未来经法院裁定对兴业房产就上述两笔历史担保债务实施强制执行,承诺人将代兴业房产承担其相应的担保责任。 2013年8月6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针对相关主债人2009年12月14日所主张的两笔历史担保债务的承诺事项进一步声明:如未来经法院裁定公司须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本人将立即履行上述承诺,且不向公司主张任何权利。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履行情况:截止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厦门大洲兴业能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2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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